楠木軒

提高證券期貨犯罪成本 最高檢正推動刑法相關條文修改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財經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積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證券期貨犯罪相關條文的修改,進一步嚴密法網,提高證券期貨犯罪成本。”今天(11月6日),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在發佈會上表示。

近年來,以註冊制改革為龍頭的資本市場關鍵制度創新不斷取得突破。但不容忽視的是,一些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

鄭新儉提到,證券期貨犯罪無論是犯罪類型、涉及領域還是犯罪方法手段都呈現出新的態勢。

如何應對這樣的新態勢?

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面臨新形勢新要求,行政處罰作為追責懲戒全鏈條上的一個環節,不是也絕不應該成為違法者責任追究的“終點”,必須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誠信懲戒和退市監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構建起“立體追責”體系,唯有這樣才能切實把“零容忍”要求落到實處。

此外,他提到,要積極推動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推廣證券期貨糾紛示範判決機制,加大民事追責效率。

在檢察機關方面,鄭新儉透露,最高檢結合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實際,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立法建議,積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證券期貨犯罪相關條文的修改,進一步嚴密法網,提高證券期貨犯罪成本。

此外,鄭新儉表示,啓動證券期貨犯罪立案追訴標準的修訂工作,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市場形勢、執法形勢等變化,結合正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不適應執法司法實際情況的部分立案追訴標準進行調整,既從嚴懲治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又合理確定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界限。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