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12月11日訊(記者 韓璐) 12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醫保基金的使用及監管將迎來高規格的專項法規。
條例確定了醫保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等的權責,規定按照便民原則,強化醫療保障服務,及時結算和撥付醫保基金,提高服務質量。
對於與醫保基金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條例確立了嚴格的監管措施:要求加強監管和社會監督,嚴禁通過偽造、塗改醫學文書或虛構醫藥服務等騙取醫保基金,對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責令退回資金、暫停醫保結算、罰款、吊銷定點醫藥機構執業資格等加大懲戒,管好用好醫保資金,維護羣眾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國家醫療保障局發佈的《2019年全國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9年全國基本醫保基金(含生育保險)總收入24421億元,總支出20854億元,累計結存27697億元。
2020年3月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強調,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羣眾的“保命錢”,必須始終把維護基金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並提出制定完善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範監管權限、程序、處罰標準等,推進有法可依、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