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違法,一直讓市場各方深惡痛絕。從小處着眼,金融違法可能損害到每個金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威脅大家的“錢袋子”;往更大處看,金融違法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容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甚至積累系統性風險,影響金融安全。
隨着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金融違法案件呈現多發態勢,金融管理部門履職盡責予以依法處置,有效維護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但長久以來,由於市場體制不健全、相關法規不完善等原因,金融違法的立體懲處體系不夠成熟,“罰酒三杯”成為市場對金融違法成本過低的無奈戲謔。一些市場影響極為惡劣的案例中,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受到的處罰遠遠低於違法所得,更不足以彌補投資者的損失。
近年來,敏鋭的市場觀察者發現,提高金融違法成本的一系列積極變化正在發生:新證券法等重要法律法規發力提升金融違法成本,金融管理部門和司法部門也頻頻“聯手”加強合作,用足用好現有條件加大對金融違法的處罰力度……
今年前5個月,證監會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89件,市場禁入27人,罰沒款金額合計38億元。銀保監會今年前5個月作出處罰決定1895件。一張張罰單的背後透露對金融違法重拳出擊的決心。
值得關注的是,近期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發佈11條金融改革措施,提出出台《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按照過罰相當原則,明確對金融機構違法行為的按次處罰和違法所得認定標準,從嚴追究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責任,對違法責任人員依法嚴格追究個人責任,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違法者形成有效震懾。
這無疑更加明確了行政處罰如何真正“打疼”相關機構和責任人的路徑和方向,對於提升金融違法成本有着極為重要的意義。
央行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為加強對金融機構長期、多次實施同類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意見明確金融管理部門依據現行法律,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具體情節、行為後果等因素,可以對金融機構違法行為按次累計處罰。
實踐中,部分金融違法行為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但扣除成本後計算的違法所得卻較少,導致處罰金額與違法行為嚴重程度不相匹配。這也是金融違法成本過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應該如何破解?
該負責人表示,意見進一步明確違法所得計算標準,明確金融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將金融機構實施金融違法行為取得的全部收入計為違法所得。
與此同時,意見還明確對屢禁不止的金融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具體看,對於金融機構曾因金融違法行為受到金融管理部門處罰,但不思悔改仍再次實施同類違法行為的,金融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從重給予行政處罰。可謂對“慣犯”重拳出擊,大快人心。
作為金融市場的“看門人”,一些中介機構在金融違法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行為如何杜絕?意見指出,對於中介機構協助金融機構實施違法行為或在金融機構違法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情節嚴重的,金融管理部門應充分運用資格罰手段,暫停、撤銷其業務資格和許可。
此外,意見明確金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中將落實“雙罰制”,在嚴格追究單位責任的同時,依法追究違法責任人員的個人責任,可以依法採取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央行相關部門負責人透露,在持續加大金融違法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一個由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組成的多層次追責體系正在形成。
“金融管理部門正在積極配合立法機關推動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反洗錢法等金融法律法規。”該負責人説。
他表示,新修訂的證券法已大幅提高行政處罰標準,同時強化對違法主體民事、刑事責任追究力度。金融管理部門將在相關金融法律法規修訂中,統籌推動完善金融違法行為法律責任體系,加大對違法主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新華社記者劉慧、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