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黃靈靈)3月1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向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出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ST康得同時觸及兩項終止上市情形的相關安排回答了記者提問,並明確了*ST康得退市標準適用、退市流程、投資者權益保護等事宜。
(圖片説明)資料圖,新華社發
深交所表示,*ST康得終止上市後,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但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基本權利不會變化。投資者可以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依法向*ST康得及相關責任人主張民事賠償。
(小標題)明確退市執行標準
對於退市標準適用問題,深交所表示,*ST康得同時出現重大違法類和財務類兩項終止上市情形,為明確市場預期,深交所將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去年12月31日,深交所發佈退市新規及相關過渡期安排。*ST康得於2020年9月27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退市新規過渡期安排,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仍適用原規則。
相關公告文件顯示,經追溯重述後,*ST康得2015年至2018年淨利潤分別為-14.81億元、-17.55億元、-24.60億元、-23.57億元,連續四年淨利潤為負,公司股票已觸及“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上市公司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另一方面,根據退市新規過渡期安排,退市新規施行前股票已暫停上市的公司,適用原規則實施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及退市整理期相關安排。*ST康得因連續兩年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暫停上市。近日,*ST康得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0年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期末淨資產均為負值,且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了原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深交所表示,*ST康得財務類終止上市的時點早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時點,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將按照財務類退市情形對公司股票啓動終止上市程序。
(小標題)明確退市流程
同時,深交所明確*ST康得財務類退市的退市流程:首先,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深交所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後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其次,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最後,公司股票摘牌。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完成終止上市流程。
Wind數據顯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末,*ST康得股東户數為13.31萬。值得注意的是,*ST康得將有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將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ST康得股東在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辦理股份確權登記,其股票可在股轉系統進行公開轉讓。
(小標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深交所表示,*ST康得終止上市後,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但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基本權利不會變化。
*ST康得股票終止上市後,公司還應當按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及時向股東提供公司的財務狀況、運營情況、資產重組、股權變化等重大信息。公司向股東提供信息,可以採用媒體公告方式,也可以採取郵寄通信方式;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應當採取媒體公告方式。*ST康得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後,還應當遵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信息披露要求。
根據新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投資者可以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依法向*ST康得及相關責任人主張民事賠償。投資者保護機構也可以通過支持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等方式積極發揮作用,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此前,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康得新瀕臨退市,不少投資者因此會遭受損失。在退市過程中,將始終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首要考慮,盡最大努力幫助投資者挽回損失。同時,證監會將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堅決依法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為,讓造假者付出慘痛代價,積極塑造良性市場生態,這是對投資者最有效、最有力、最根本的保護舉措。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依法依規推進康得新退市工作。堅定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觸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做到“應退盡退”,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暢通市場出口,促進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