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准使用“銀行”字樣 “糧食銀行”等名稱涉嫌違法
中新財經1月27日電 2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不規範使用“銀行”字樣的風險提示,稱未經批准使用“銀行”字樣涉嫌違法。
銀保監會近期通過日常監測發現,一些地方出現多起未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不規範使用“銀行”字樣的情況。一些地方使用“銀行”字樣命名某些公用項目,並在公開印發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不規範使用“銀行”字樣,包括使用“兩山銀行”“糧食銀行”等名稱命名相關生態資源經營發展平台,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使用“銀行”字樣標識等。
銀保監會提示,未經批准使用“銀行”字樣,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法律規定。同時,將相關生態資源經營發展平台等冠以“銀行”名稱,容易對社會公眾造成誤導,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銀保監會要求,各地應及時整改糾正不規範使用“銀行”字樣的行為。各級監管部門應做好釋法宣傳工作,將督導和執法相結合,依法協調推進規範“銀行”字樣使用清理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