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實習生 周菡怡)7月28日,銀保監會點名通報太平財險通過補充協議更改備案條款,將保險金額縮減至原金額的2%,漠視並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通報顯示,2015年11月,太平財險上海分公司(簡稱太平上分)與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簡稱租賃公司)簽訂《二手車商融資項目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合作協議》(簡稱《協議》),雙方同意在此協議項下開展業務。《協議》規定,租賃公司向有二手車輛庫存且具有融資需求的車商提供融資服務,車商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為保證車商履行支付租金義務,租賃公司向太平上分購買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並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險費。
2018年9月,經太平財險總公司批准,太平上分與租賃公司簽訂《二手車商融資項目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簡稱《補充協議》),重新設置了承保和理賠條件,包括對累計賠償限額等做了修訂。
銀保監會表示,《補充協議》中“本項目累計賠償限額為實收保費的110%”等內容,與2015年備案的《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第八條“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為投保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貸款本金與利息之和”的內容相比較,《補充協議》對總的賠償金額進行了大幅縮減,下降幅度高達98%。
根據銀保監會數據,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計承保保單201筆,涉及投保人59名,保費收入合計316.64萬元,保險金額合計1.68億元。但是,按照《補充協議》,太平上分實際承擔的總體賠償責任從保險金額1.68億元變成了實收保費的110%,即348.3萬元,二者差額近1.65億元。同時,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單所用條款均為2015年備案的《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銀保監會表示,太平財險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將嚴格依法依規對太平財險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