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長易綱在《中國金融》雜誌發文稱,處置金融風險過程中,堅持推動壓實金融機構及股東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的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出現重大金融風險後,問題機構的股東必須首先承擔損失,股東權益清零後依然存在缺口的,由相關大債權人依法分攤。針對金融市場一度存在的“金融牌照信仰”“規模信仰”等問題,對於嚴重資不抵債的機構,堅決依法實施市場退出,嚴肅市場紀律。(證券時報)
央行行長易綱:出現重大金融風險後,問題機構的股東必須首先承擔損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92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