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訂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

12月25日,深交所發佈公告稱,根據深滬港三所關於擴大深滬港通股票範圍達成的共識,為配合做好相關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股票範圍工作,結合業務開展情況,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行了修改,新增對生物科技公司可能未有收入、持續虧損,以及港股通開市前時段優化後買賣申報將受到價格限制的風險提示。同時,根據前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情況對交易異常情況處置條款進行了調整。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

深交所指出,證券公司應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的規定,充分告知投資者相關風險,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教育工作。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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