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訊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奇市監處罰〔2021〕78號)。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動力水分公司存在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被奇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2萬元。
經查,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動力水分公司2004年辦理了營業執照、2017年辦理了食品生產許可證、證照均在有效期內。當事人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動力水分公司2021年8月26日和8月28日生產的18.9L桶飲用純淨水,共計80桶,2021年8月28日該公司將生產的飲用純淨水以每桶6.00元的價格銷售給木壘縣萍源商店,至2021年10月11日報告收到之日,上述純淨水已全部售出(其中包含抽樣14桶264.6公斤)。
故奇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純淨水獲違法所得480元。奇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佰捌拾元(480元);2.罰款人民幣貳萬元(20000.00元)。
今年年內,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動力水分公司生產的古城動力飲用純淨水因抽檢不合格被三次通報。
2021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12期)2021年第26號,標稱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動力水分公司生產的古城動力飲用純淨水(18.9L/桶,生產日期:2020/10/20),銅綠假單胞菌檢測值為4CFU/250mL;5CFU/250mL;27CFU/250mL;53CFU/250mL;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
另外根據2021年3月3日奇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奇)市監罰字〔2020〕96號),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動力水分公司因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沒收違法所得1600元,並處罰款1萬元。
11月1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39期)2021年第102號,木壘縣萍源商店銷售的、標稱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動力水分公司生產的古城動力飲用純淨水(18.9L/桶,生產日期:2021-08-28),銅綠假單胞菌檢測值為40CFU/250mL;80CFU/250mL;70CFU/250mL;1.9×102CFU/250mL;0CFU/250mL,標準值為n=5,c=0,m=0(CFU/250mL)。
11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41期)2021年第108號。其中,木壘縣萍源商店銷售的、標稱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動力水分公司生產的古城動力飲用純淨水(18.9L/桶,生產日期:2021-08-26),銅綠假單胞菌檢測值為0CFU/250mL;0CFU/250mL;20CFU/250mL;1.3×103CFU/250mL;2.1×102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坐落於奇台。自1952年建廠以來歷經65載,形成一個主營白酒、飲用純淨水製造、銷售;糧食收購、加工;工業旅遊;產品生產的相關技術出口;一般貨物的進出口貿易;白酒、紅酒、飲料酒、保健酒、飲料、飲用水的進出口;文化交流服務為一體的民營企業,資產總額2.2億元,註冊資金3500萬,年生產能力達1萬噸以上,有清、濃、醬、兼四大香型、五大系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