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度觀察|少林寺到底是不是企業?
近日,“少林寺進軍房地產”引發社會熱議。
今年4月,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曾發佈消息,河南鐵嵩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以4.52億元競得鄭東新區某地塊使用權。天眼查APP上的信息顯示,該公司的兩大股東分別是河南鐵投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河南沅翰實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51%、49%。股權路徑顯示,河南少林無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管公司”)持有沅翰公司70%股權,而中國嵩山少林寺(以下簡稱“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又持股資管公司80%股權。
有媒體報道稱,當下“少林寺進軍房地產”的説法仍存捕風捉影之嫌。
但不可否認的是,多年以來,少林寺涉足商業活動的話題數次引發關注,在社會上也存在爭議:少林寺是一家企業嗎,少林寺有權創辦或持股公司嗎,釋永信持股多家少林系企業合法嗎?開屏新聞記者採訪多位法律界人士,解讀相關話題。
少林寺大概率不是一家企業
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企業公示系統”),開屏新聞記者至少找到5家(處存續狀態)公司由少林寺直接持股,除資管公司外,還有登封少林藥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藥局公司”)、鄭州市開元寺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登封少林功夫傳習有限公司、登封光明頂賓館有限公司。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的信息
令人不解的是,資管公司和藥局公司登記的工商信息顯示,其股東少林寺在“股東類型”一欄被登記為“內資企業法人”,這區別於公眾通常認為的少林寺是一家非營利性機構。
少林寺真的是一家企業嗎?
如果説是,在企業公示系統,又為何不能查到少林寺的工商信息?
一位不願具名的知名律所合夥人告訴記者,企業屬於盈利性法人組織。“在國家宗教事務局官網上查詢可知,少林寺屬於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地址為河南省登封市嵩山少林寺,負責人為釋永信,在組織和機構歸類上不屬於企業。我理解,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法查詢中國嵩山少林寺,屬於正常情況。”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的信息
一位大學老師指出,少林寺在理論上是社團法人,已在宗教事務部門登記註冊,原則上就不能再去市監部門登記註冊為企業法人。“但現實當中,往往存在法律灰色地帶。少林寺是否違規操作,同時又在市監部門登記註冊過,需要進一步核實。”他還認為,少林寺作為社團法人,國家在財務方面會對其進行嚴格的審計監督,但如果是企業,則可以部分規避審計。
不過,接受採訪的法律界人士也都表示,少林寺被顯示為企業法人,很可能是登記上的錯誤,其大概率不是一家企業。雲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庭鵬説:“這屬於操作上的不規範,原則上不應出現這種失誤。”
陝西渭臨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春林律師解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要求,對市場主體進行登記時,應當登記其股東或出資人的姓名或名稱,並未規定對於出資人的信息全部予以登記。一般登記時,均由申請人填寫申請信息,登記機關僅作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出資人姓名或者名稱,其他非必要信息不是主要審查對象。”
北京孟真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馬東旭認為,股東類型信息如果存在登記失誤,“嚴格講不甚合規。其性質出入過大會誤導瀏覽信息的人,少林寺可能會面臨社會大眾對其運作主要意圖的討論,輿論上有招致負面評論的較大可能性。”
李庭鵬等人還指出,如果確屬失誤,直接責任人是登記主體,即資管公司和藥局公司,並非它們的股東少林寺。
值得一提的是,藥局公司的股東為釋永乾、少林寺,資管公司則為釋永信、釋永乾、少林寺,而釋永信、釋永乾均為少林寺內部人士。也就是説,兩家公司均由少林寺及其內部人士100%持股。股東信息登記是否確屬失誤,相關方如何評價影響?由於兩家公司和少林寺均未接受開屏新聞記者採訪,目前尚無結論。
少林寺有權創辦企業嗎
受訪的法律界人士均認為,非營利性機構並非不能創辦和持股企業。
張春林解釋稱:“目前,我國的法律不禁止非營利性法人出資設立公司。公司是營利性組織,其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盈利,這是公司的天然屬性。但是對於其出資人,並不要求必須是非營利性組織。”
張春林表示,非營利性組織設立的公司,可以進行營利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進行分配。他同時還指出:“《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財產和收入應當用於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不得用於分配。條例禁止宗教組織進行商業宣傳,而對於其所設立的公司的宣傳行為,法律並未禁止。”
但具體到少林寺,其參與創辦或持股企業,多年來卻備受爭議。
馬東旭認為:“少林寺因參與創辦企業而招致爭議,可能是社會大眾對法人、企業和公司等具體概念、類型分類及相應權利義務不甚明確所致,少林寺可進行相關回應予以澄清,政府可進行相關知識科普。”
但他也提醒説:“《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假使少林寺欲直接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那麼其將收到相應登記管理機關追責。”
張春林指出:“少林寺不僅是一座寺廟,一個宗教場所,更在佛教文化層面具有特殊的意義,應該回歸其本義,做更多有益於弘揚中國佛教文化相關的活動。
“因宗教組織的特殊性,一方面要嘗試創新,提升宗教場所服務社會的功能和價值,另一方面,立法也要跟進,從制度上要防止宗教組織過度參與商業經營活動,滲透到國民經濟大動脈,影響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經濟穩定。
“從法律角度看,法律雖不禁止宗教組織投資,但對於投資領域和行業要作出進一步規範,以免存在法律真空地帶,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方丈釋永信代持股之謎
少林寺屢屢捲入輿論場,其方丈釋永信等少林寺僧人也備受關注。
天眼查APP信息顯示,釋永信關聯社會組織或企業共14家,包括2家處於存續狀態的企業。其中,前述的資管公司最受關注,由釋永信本人持股80%,少林寺及另一位少林寺僧人釋永乾各持股10%。
天眼查APP信息還顯示,資管公司對外投資了16家公司,版圖涵蓋文化、旅遊、投資等領域,其中有5家處存續狀態的公司由資管公司控股。由於釋永信持有資管公司80%的股權,因此他又間接控股鄭州嵩山少林寺茶業有限公司、鄭州嵩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沅翰實業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
中國嵩山少林寺
張春林説,法律並不禁止自然人作為主體進行投資活動,“但是釋永信作為出家人,是否可以一邊接受佛教信徒的捐助,一邊在商界從事商業活動,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並非説法律上不禁止,釋永信就可以投資創辦企業。這要從行業規則、社會現實等多個方面去考察。”他認為,“釋永信的身份是出家人,已經取了法號,在中國嵩山少林寺擔任方丈,就不是代表凡胎的他。那麼他所為的一切,應當遵循佛教協會的有關規定。”
他介紹,中國佛教協會發布的《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2019年7月24日中國佛教協會第九屆常務理事會第三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九條規定:“寺院應當自覺抵制佛教商業化不良影響,積極配合黨和政府治理佛教領域商業化問題。寺院僧人不得直接參與商貿活動、為商業活動站台。”張春林指出:“從規定看,佛教協會是反對出家人和寺廟對外投資、搞商業活動的。這也許是中國嵩山少林寺和釋永信方丈頗具爭議的原因之一。”
釋永信持有資管公司80%的股份,早在2015年就被多家媒體報道,引發公眾對釋永信“侵吞少林寺資產”的質疑。當年8月,澎湃新聞刊發相關報道,少林寺在接受採訪時稱,釋永信等3人為代持股。
前述某知名律所合夥人告訴開屏新聞記者:“代持並不罕見,亦不必然違法。個人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機構共同設立企業,這在實操中十分常見,法律對此亦沒有禁止性規定。表面上的代持人實際不享有或者少享有股東權益是常見操作。但代持情況下,可能會產生實際持股人的權益被侵害等潛在風險。”
馬東旭也提到,代持確實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名義股東可能會在股利取得、股份表決權的行使、資產分配等方面背離實際出資人的本意,或實施損害實際出資人的行為,名義股東如果拖欠債務,其所代持的實際出資人的股權可能會被查封或拍賣。”
既然法律不禁止非營利性機構創辦和持股企業,為何資管公司、藥局公司等企業不由少林寺直接100%持股,而要由釋永信等僧人代持股?
前述澎湃新聞的報道指出,在資管公司成立之前,少林寺就有一份內部文件,該文件顯示:“為保護和弘揚少林寺文化傳承……維護少林寺品牌不被泛化和濫用……少林寺決定獨立自主設立公司……根據國家工商登記相關政策和規定,少林寺不具備法人資格,無法成為公司股東……現決定由少林寺民主管理委員會決定合適人員代少林寺在公司持股。”報道還提到,少林寺之所以沒有法人資格,是由於沒有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北京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認為,當時的少林寺確有可能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也能被承認為合法社會團體。他告訴開屏新聞記者,少林寺在民族宗教部門登記的成立時間為1995年,根據當時尚未廢止的舊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只有“全國性社會團體必須具備法人條件”,“對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發給社會團體登記證。”
官方曾為2015年的少林寺資產涉嫌被侵吞一事成立調查組。
2017年2月3日,少林寺所在地的官媒河南日報網刊發報道,調查組負責人逐一回應了調查核實情況,“少林寺不具備法人資格,按照工商註冊登記的規定,少林寺不能作為投資人。少林寺成立相關公司的股份由寺院內部人員代少林寺持股。依據該公司章程,持股者簽署承諾書,承諾對股份沒有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不分紅,不拿工資,不參與管理,因故離開少林寺或辭世時,要無條件將股權轉給少林寺。”
時有時無,少林寺持股權之謎
綜合公示信息,接受採訪的法律界人士認為,就當前而言,少林寺大概率已經取得法人資格。
但此前尚未具備法人資格的少林寺,就一定不能持股企業嗎?多處信息表明,非法人機構也可能持股,且少林寺也很可能直接持有企業股份。
前述澎湃新聞的報道提到,代少林寺持資管公司10%股份的一位僧人圓寂後,其代持股份轉讓給了少林寺,而此時少林寺仍未取得法人資格。該報道援引少林寺有關負責人的説法稱,股權能夠變更,是因該僧人的遺囑“指定受讓人為少林寺,工商部門‘沒有辦法’”。
針對這一細節,前述不願具名的北京律師指出,在實操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少林寺,未必不能持股。但這位律師也心存疑惑,“既然是同一家公司,如果少林寺此前無法持股這家公司,此後怎麼又能受讓股權呢?媒體報道中,少林寺方面的相關解釋也有牽強之處。”
從前述澎湃新聞和河南日報披露的信息來看,釋永信代持股的原因是少林寺無權作為投資人,再未陳述其他原因。
開屏新聞記者查詢企業公示系統發現:資管公司成立於2008年12月9日,共3個股東;釋永信和另一名自然人股東於2008年12月1日認繳出資;少林寺則於2013年6月5日認繳出資,這符合前述澎湃新聞的報道內容,即一名僧人去世後,其代持股份被轉給少林寺。開屏新聞記者還發現:作為少林寺直接持股的企業,藥局公司成立於2003年,少林寺認繳出資日期為2003年12月30日,早於資管公司的成立時間。
這是否意味着,少林寺在2003年曾一度有權持股?持股權是否在資管公司成立的2008年前又一度喪失,導致不得不由釋永信等人代持股?
為獲得少林寺方面對相關問題的回應,近日,開屏新聞記者數次撥打少林寺官方公佈的電話,電話僅接通過一次,但接話工作人員稱無法聽清電話聲音,遂掛斷,此後記者再撥便無人接聽。
根據資管公司和藥局公司向市監部門提交的最新年度報告,開屏新聞記者數次撥打報告中公示的電話。其中,資管公司無法聯繫上;藥局公司曾兩次接聽電話,第一次接聽時,在得知記者身份後當即掛斷,第二次則在記者表明採訪意圖時再度掛斷,記者第三次撥打電話則無人接聽。
少林寺直接持股的5家(處存續狀態的)企業,分別在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鄭州市管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鄭州市金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記者向這3家機關均發送了採訪函,試圖瞭解5家企業的工商登記、股權轉讓等情況,並請求3家機關解讀登記政策和相關規範,向公眾做普法宣傳。但截至發稿,3家機關均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