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最大的銀行罰單來了!
年初剛被罰近1200萬的國家開發銀行,又領了一張千萬級罰單——4266.16萬元。今年以來,國家開發銀行被罰金額合計5466萬元。
就在今年初,據銀保監會披露,去年末國開行因涉及24項違規被銀保監會處以4880萬元,2位相關負責人被處以警告。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國家外匯管理局2月3日的公佈銀行外匯違規案例顯示,因違反《外匯管理條例》,建設銀行、廣發銀行等14家銀行的分支機構,共被處以5300多萬的罰款。
國開行領牛年來最大銀行罰單
3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存在擅自提供對外擔保的違法事實,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4266.16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3月3日。
根據行政處罰信息,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佈〈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9號)附件1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
據國家外匯局官網公佈的《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第十二條,擔保人辦理內保外貸業務時,應對債務人主體資格、擔保項下資金用途、預計的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審核,對是否符合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盡職調查,並以適當方式監督債務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擔保項下資金。
此外,《規定》要求,擔保人、債務人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擔保履約義務確定發生的情況下籤訂跨境擔保合同。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有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等違反外債管理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年初剛被罰沒近1200萬
實際上,此筆鉅額罰單並不是近期國家開發銀行領到的唯一罰單。
2月3日,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因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該行被外匯管理局海南分局累計罰沒1197.91萬元,3名相關負責人被罰。
這也意味着,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風險暴露近3年後,國家開發銀行海南分行及相關負責人領罰。
具體來看,處罰內容為,對該分行責令限期改正,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097.91萬元人民幣;對該分行時任行長鬍某給予警告,處人民幣5萬元罰款;對該分行時任行長楊某給予警告,處人民幣5萬元罰款;對該分行時任副行長王某給予警告,處人民幣5萬元罰款。處罰信息顯示,這一處罰決定出具日期為2021年1月12日。
至此,國開海南省分行今年因外匯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已領5464.07萬元罰單。
實際上,據銀保監會今年1月初披露,國家開發銀行去年12月末還因涉及為違規的項目提供融資,變相發放土地儲備貸款,以貸轉存、虛增存款,案件信息遲報、瞞報等24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4880萬元。時任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行長劉某,副行長倪某對於浙江省分行逾期未整改、屢查屢犯、違規新增業務,以及向檢查組提供虛假整改説明材料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以警告。
嚴查外匯違規,多家大行被通報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外匯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等行為。
今年2月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公佈“關於銀行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共通報了11宗外匯違規的典型案例,涉及14家銀行的分支機構,共被處以5300多萬的罰款。
具體來看,14家相關銀行包括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等相關分支機構。主要存在的外匯違法行為涉及資本金結匯、跨境擔保、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銀行卡交易、跨境債權轉讓等業務。
除國開行以外,建設銀行青島分行、廣發銀行温州分行均被處以千萬級的罰單。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設銀行青島分行未經批准,將存量境內貸款所涉債權轉讓至境外銀行機構並收入對價款,處罰沒款1031.5萬元;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廣發銀行温州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1764萬元。
外匯局相關人士介紹,下一步外匯局將在實現高水平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時,加強外匯監督與檢查,切實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2020年12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主持召開黨組會議,會議強調持續打好外匯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分析,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外匯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