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所及兩註冊會計師收監管函:未勤勉盡責

  中新經緯11月3日電 11月3日,深交所發佈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王進、崔會強的監管函。

  監管函指出,根據深圳證監局於2023年8月15日印發的《關於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王進、崔會強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大信所”)及上述二人在華訊方舟2018年年報審計執業中存在三大問題。

  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

  一是未充分了解公司市場佔有率、市場地位和市場規模等行業狀況及行業產品的平均價格。

  二是未充分了解重要子公司南京華訊主要生產模式的生產過程。

  三是在連續審計的情況下,未對華訊方舟某一重要產品的採購、銷售單價連續多年固定不變的情況保持職業懷疑。

  控制測試程序存在缺陷

  銷售與收款循環控制測試的底稿顯示,南京華訊多家重要客户的應收賬款餘額遠超過最大授信額度,上述會計事務所及相關人員未保持職業懷疑,未執行充分的審計程序即得出“相關控制得到了執行”的審計結論。

  實質性程序執行不到位

  一是未對審計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如南京華訊審計底稿顯示產品銷售的發貨流程和收貨地址存在異常、與同一供應商或同一客户同一時間簽訂大額批量購銷合同、大額資金支付的付款日期早於審批日期、物流單據送貨地址信息不全等。

  二是未充分獲取產品生產、銷售等環節的審計證據。

  三是對關鍵客户、供應商的訪談程序不到位。

  監管函指出,大信所作為華訊方舟2018年年報審計機構,王進、崔會強作為華訊方舟2018年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5條的規定。深交所希望相關方面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公司官網信息顯示,大信所始創於1945年,1985年重建,是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恢復重建後成立的第一家合夥會計師事務所。(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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