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終於要來了。
12月3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下稱“《評估辦法》”),這是繼去年11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正式落地。《評估辦法》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相比於徵求意見稿,《評估辦法》只有一處明顯改動,即對於系統重要性銀行評分的閾值從300分調低到100分,得分達到1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按系統重要性得分進行分組,分組從徵求意見稿的4組增加至5組,並實行差異化監管。
上述條款調整所帶來的最顯著變化,通俗講,就是將有更多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納入初始名單不等同於最終被列為系統重要性銀行。根據《評估辦法》,納入初始名單後,還需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綜合評估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系統重要性銀行最終名單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後,由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
《評估辦法》是繼2018年11月“一行兩會”發佈《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後,首個配套細則的出台。《評估辦法》是與國際監管趨勢接軌,一旦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則意味着要身上的“擔子”將更重。這主要體現在將會有額外的、更為嚴格的特別監管要求,以避免日常經營中盲目擴張;同時,為以防萬一,還要制定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防範“大而不能倒”的問題。
順應國際監管趨勢
我國出台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符合市場預期,這也是順應國際監管趨勢。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防範“大而不能倒”問題成為全球範圍內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從2011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每年發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並已經形成比較明確的監管政策框架。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框架指引,各國也結合自身實際建立了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監管政策框架。
據瞭解,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27個成員國中,目前絕大部分國家已經建立了本國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和監管辦法,我國在這方面的探索進度相對較慢。2018年11月,央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發佈《指導意見》,明確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附加監管和恢復處置的總體制度框架。考慮到銀行業在我國金融體系佔有重要地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4家銀行均已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針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則先行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指導意見》,我國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涵蓋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以及金融委認定的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例如,此前市場就有討論部分互聯網巨頭也應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不過,國際現行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認定中,基本僅包含銀行、保險這兩類金融機構,但將證券業、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納入並沒有先例。
納入名單後會對銀行帶來哪些影響?
國際上對於評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方法已較為成熟,對我國來説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鑑。《評估辦法》明確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方法、評估範圍、評估流程和工作分工,從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四個維度確立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指標體系。
按照《評估辦法》,具體的評估流程是:首先,銀保監會每年根據本辦法制作數據報送模 板和數據填報説明,參評銀行於每年6月底之前填寫並提交上一會計年度數據,銀保監會在完成數據收集後,計算參評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得分達到1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然後,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綜合評估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系統重要性銀行最終名單經金融委確定後,由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
央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評估辦法》發佈後,央行將會同銀保監會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擬從附加資本、槓桿率、大額風險暴露、公司治理、恢復處置計劃、信息披露和數據報送等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監管要求,還將建立早期糾正機制,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降低複雜性和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升銀行抵禦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納入D-SIBs究竟會對銀行帶來哪些變化?最直觀的影響將是資本補充壓力進一步加大,從長遠看,這或會引起銀行業務結構的調整。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熊啓躍對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納入D-SIBs名單後,對銀行最直接的影響是來自於資本。因監管對D-SIBs有附加資本要求,而附加資本要求要以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核心一級資本的補充主要靠銀行自身利潤留存的內源性渠道,這就要求銀行要提升盈利能力。此外,從國際實踐看,也有海外銀行為了緩解自身的附加資本達標壓力,通過“自降評分”的方式降低監管成本,這主要依靠業務結構的調整。
“近年來,為降低監管成本,多數G-SIBs採取了去同業、去複雜化的發展策略,同時加大託管、清算等金融基礎設施功能的發揮,G-SIBs系統重要性得分整體呈現下降趨勢。”熊啓躍稱,例如,在負利率和主權債務危機的衝擊下,歐洲銀行業經營調整壓力較大,大型銀行通過業務結構的不斷優化壓降系統重要性得分,降低監管成本。
參照國際監管原則,納入D-SIBs的銀行也會通過評分不同進行分組,實施差異化監管。按照《評估辦法》各組分界值如下:
第一組:100 分至 299 分。
第二組:300 分至 449 分。
第三組:450 分至 749 分。
第四組:750 分至 1399 分。
第五組:1400 分以上。
目前,金融穩定理事會(FSB)規定,銀行成為G-SIBs的准入分數原則上為130分。根據得分高低,G-SIBs同樣被分為5組。
數據來源:FSB,中國銀行研究院
值得注意的是,《評估辦法》儘管提出要對D-SIBs從附加資本、槓桿率等方面提出監管要求,但具體的監管標準尚未明確。參照國際慣例,鑑於大多數國家制定的D-SIBs附加資本要求要低於G-SIBs,我國預計也會如此。目前我國只有四大國有銀行被納入G-SIBs,所執行的附加資本緩衝要求基本在1%-1.5%,有分析預計,我國後續明確的附加資本緩衝要求或不會給四大行帶來額外的資本要求負擔。
這也就意味着,對於已經納入G-SIBs的四大行來説,即便後續會被納入D-SIBs,對其帶來的實質影響並不大。但對於部分股份行和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來説,附加資本的壓力會相對較大。
此外,監管部門表示,在制定和實施附加監管要求時,央行、銀保監會將充分考慮宏觀經濟形勢、銀行資本補充需求和服務實體經濟等因素,合理安排出台時機。針對不同組別和類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根據經營特點和系統性風險表現,分類施策,匹配差異化的附加監管實施方案,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安排,確保政策影響中性,穩妥有序實施。
哪些銀行有望納入首批名單?
從評估標準看,《評估辦法》明確,央行、銀保監會根據參評銀行的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等一級指標,評估其系統重要性程度和變化情況。四項一級指標的權重均為25%。其中,評估參評銀行規模時,採用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作為定量指標。若某銀行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則應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範圍:
1、以槓桿率分母衡量的調整後表內外資產餘額在所有銀行中排名30。
2、曾於上一年度被評為系統重要性銀行。
“由於國內銀行業務的複雜性和差異化整體不高,因此按照《評估辦法》的打分標準,對銀行打分影響最大的,基本還是規模這一指標。”熊啓躍稱。
根據表內外資產規模排名,預計6家國有商業銀行、2家政策性銀行、1家開發性銀行、10餘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個別規模較大的城商行將進入備選。目前納入G-SIBs樣本銀行的家數有75家左右,最終明確為G-SIBs的銀行也就只有30家左右。如果參照這一比例,我國首批納入D-SIBs名單的銀行可能會不超過20家。
熊啓躍表示,2019年,全球系統重要性得分31-50名的銀行中,有6家中資銀行,分別是交通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和民生銀行。其中,交通銀行和興業銀行分別達到120分和104分,十分接近納入G-SIBs名單130分的門檻。預計這些會納入首批D-SIBs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