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1日訊 深交所網站日前發佈了《關於對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報問詢函》(創業板年報問詢函【2022】第46號)。
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東製藥”,300158.SZ)日前發佈的2021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實現50.94億元,同比增長5.0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6.17億元,同比增長898.9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1.34億元,同比下降25.93%,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2.84億元,同比增長28.16%。
振東製藥2021年銷售費用為22.70億元,同比增長2.17%,2020年為22.22億元;其中,職工薪酬為1.49億元,辦公費、會務費、培訓費、諮詢費3.65億元,服務費、市場運營費15.74億元。
深交所指出,2021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增長5.0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較上年同期增長898.9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較上年同期下降25.93%。請公司補充説明以下事項:(1)請公司結合行業發展狀況、競爭格局、上游採購成本及下游終端需求的變化情況及發展趨勢,主要產品銷量、售價及毛利率變化、產品結構及成本變化、折舊及期間費用等因素,説明2021年營業收入增長而扣非後淨利潤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請補充説明報告期內各項業務的業務模式、對應具體產品或服務的收入確認政策、報告期內收入及毛利率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3)結合公司向前十大客户及供應商的銷售和採購金額及佔比、前十大客户及供應商的新增、退出情況、客户及供應商集中度變化情況,説明報告期內扣非後淨利潤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報備近三年前十大客户和供應商名單、對應的交易金額及佔比、與公司關聯關係等情況。
2019-2021年,公司銷售費用分別為21.73億元、22.22億元和22.70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9.40%、45.83%和44.56%,其中報告期內服務費、市場運營費金額15.74億元,佔比69.34%。請公司補充説明以下事項:(1)補充説明服務費、市場運營費的具體性質和內容、金額,通過銷售費用科目核算和確認的依據,服務費、市場運營費金額較高、佔比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近三年銷售費用金額及佔收入的比例持續高於40%的原因及合理性,報告期內銷售費用項下各明細科目對應的具體業務性質、各明細項下金額排名前十的項目對應的交易的主要內容、款項支付對象、支付進度安排,支付對象是否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及歷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和持股5%以上股東存在關聯關係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利益傾斜;(3)説明公司進行市場運營等營銷活動相關費用支出的申請、審批流程及負責人,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公司確保大額銷售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的措施,並自查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等費用支出違規的風險;(4)自查並説明是否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墊付資金、承擔費用的行為,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5)報備近三年銷售費用金額前十大項目的具體明細,對應的交易事項、金額及佔比、支付對象、與公司關聯關係等情況。請年審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報問詢函
創業板年報問詢函【2022】第46號
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我部在對你公司2021年度報告事後審查中關注到以下情況:
1.2021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0.94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07%;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26.17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898.92%,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後淨利潤”)1.34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25.93%。請你公司補充説明以下事項:
(1)請你公司結合行業發展狀況、競爭格局、上游採購成本及下游終端需求的變化情況及發展趨勢,主要產品銷量、售價及毛利率變化、產品結構及成本變化、折舊及期間費用等因素,説明2021年營業收入增長而扣非後淨利潤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請補充説明報告期內各項業務的業務模式、對應具體產品或服務的收入確認政策、報告期內收入及毛利率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
(3)結合你公司向前十大客户及供應商的銷售和採購金額及佔比、前十大客户及供應商的新增、退出情況、客户及供應商集中度變化情況,説明報告期內扣非後淨利潤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向我部報備近三年前十大客户和供應商名單、對應的交易金額及佔比、與公司關聯關係等情況。
2.你公司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關於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顯示,你公司擬以公司2021年末總股本1,027,494,66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27元(含税),合計派發現金27.74億元。本年度公司現金分紅數額佔公司2021年度淨利潤的105.99%。請你公司補充説明以下事項:
(1)此次利潤分配預案的確定依據,並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特點、業績增長情況、最近三年的每股收益情況、淨利潤和淨資產增長情況、收購兼併計劃、融資計劃及成本測算等分析本次利潤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長遠發展的戰略,是否會對公司持續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2)請結合你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及財務狀況,説明實施高比例現金分紅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通過現金分紅向主要股東輸送利益的情形;
(3)請結合你公司股權結構及大股東、中小股東獲得的分紅金額等,核實説明高比例現金分紅是否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3.2019-2021年,你公司銷售費用分別為21.73億元、22.22億元和22.70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9.40%、45.83%和44.56%,其中報告期內服務費、市場運營費金額15.74億元,佔比69.34%。請公司補充説明以下事項:
(1)補充説明服務費、市場運營費的具體性質和內容、金額,通過銷售費用科目核算和確認的依據,服務費、市場運營費金額較高、佔比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近三年銷售費用金額及佔收入的比例持續高於40%的原因及合理性,報告期內銷售費用項下各明細科目對應的具體業務性質、各明細項下金額排名前十的項目對應的交易的主要內容、款項支付對象、支付進度安排,支付對象是否與你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及歷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和持股5%以上股東存在關聯關係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利益傾斜;
(3)説明公司進行市場運營等營銷活動相關費用支出的申請、審批流程及負責人,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公司確保大額銷售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的措施,並自查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等費用支出違規的風險;
(4)自查並説明是否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墊付資金、承擔費用的行為,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5)向我部報備近三年銷售費用金額前十大項目的具體明細,對應的交易事項、金額及佔比、支付對象、與公司關聯關係等情況。請年審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4.報告期內,你公司出售朗迪製藥及其子公司形成非經常性損益28.98億元,交易對手方為上海方朗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年報顯示,你公司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5.66億元,其中“往來款及備用金”項下核算了你公司對上海方朗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4.65億元其他應收款。此外,你公司本期計提1,826.31萬元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賬齡一年以上的其他應收款6,023.43萬元。請你公司核實並説明以下事項:
(1)請補充披露你公司出售朗迪製藥及其子公司相關股權轉讓款的收款進展,是否已按合同約定收款;
(2)請補充説明其他應收款各具體明細款項形成的原因、具體性質以及期後回款情況,説明交易對手方與你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資金佔用或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等情形;
(3)補充説明賬齡一年以上其他應收款的具體情況及對應交易的性質,是否存在款項逾期或無法收回的情形以及你公司的應對措施,壞賬準備是否計提充分。
5.年報顯示,2021年佔你公司收入31.43%的中藥產品毛利率同比下滑12.07個百分點,佔你公司收入67.27%的化藥產品毛利率同比下滑1.65個百分點,收入下滑5.51%。報告期末,你公司存貨賬面餘額為9.54億元,較期初的8.38億元增長13.84%,存貨跌價準備期末餘額1,702.48萬元。請你公司補充説明以下事項:
(1)請補充説明報告期內化藥和中藥產品對應的業務模式、收入確認政策、報告期內收入及毛利率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
(2)説明報告期內存貨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你公司存貨類型、存貨庫齡、週轉情況、在手訂單及執行情況等,説明各業務存貨跌價準備計算過程(包括存貨類型、產成品種類、數量、可變現淨值及確定參數),產品是否存在積壓、滯銷,存貨跌價準備是否計提充分。
請年審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6.報告期末,你公司預付賬款期末餘額3.13億元,賬齡超過一年的預付賬款5,331.32萬元,佔比17.06%。請你公司核實並説明以下事項:
(1)補充説明預付賬款形成的原因,交易的具體內容,報備預付賬款前十名對象名單,説明交易對手方是否與你公司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資金佔用或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等情形;
(2)補充説明賬齡一年以上預付賬款的具體情況,相關交易是否存在商業實質,是否存在款項逾期或無法收回的情形以及你公司的應對措施。請年審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7.報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東山西振東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所持股份63.83%被質押。請你公司結合上述股份質押的原因、質押資金具體用途、約定的質權實現情形、控股股東財務狀況和清償能力等,説明是否存在較大程度的平倉風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除質押融資以外的逾期債務,如有,請詳細説明並充分提示風險。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説明,在2022年4月15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山西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