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飛再曝公募兩大潛規則,多家基金公司回應:已開展自查
前私募基金經理葉飛爆料上市公司涉嫌以“市值管理”名義操縱股價已過去十天,整個二級市場一片譁然,證監會已火速對相關賬户涉嫌操縱股價立案調查。
此事依舊存在諸多謎題和未公開線索。當事人葉飛依舊持續更新着微博,曝出的新內容像是一枚枚“重磅炸彈”刺激着二級市場買賣各方的神經。
5月19日上午,葉飛更新的微博圖片內容顯示,即將與監管部門代表見面。就在前一日,葉飛曾曝出公募基金存在兩個潛規則:一是公募和券商資管一樣的合作模式;二是公募交出股票池,盤方選出認可的股票,盤方先買入,公募負責拉昇股價,盤方每賺10%就提現給公募。
多家公募基金公司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已經開展自查,無相關問題。
公募兩大潛規則被曝
“葉飛事件”近期成為二級市場各方關注的焦點。事件主人公葉飛,是淮北市倚天投資有限公司實控人。該公司成立於2010年,於2018年被證監會註銷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
5月9日,葉飛在微博上公開舉報上市公司中源家居以“市值管理”的名義,聯合操盤方、公募基金和券商資管等多個機構操縱股價,事後盤方賴賬不付尾款。
被下家一直追問尾款、向上家“討債”未果的中間人葉飛連續數日在微博上公開爆料,截至目前,他已經公開指出了多家上市公司、券商等機構有上述相似行為。一時間,多家公司和機構發佈聲明否認其提及的行為。
葉飛曾在爆料中提及,作為下家的公募損失大概幾百萬,但至於是哪家公募基金,他曾表示不需要公佈,這是上家和上市公司的錯。
雖然關鍵接盤方的信息不肯爆料,但葉飛在5月18日中午爆料公募基金存在兩個潛規則:
“1.公募和券商資管一樣的合作模式。只要幾個點的費用。2.公募和盤方合作,公募交出自己的股票池,然後盤方選出認可的股票,盤方先買。比如買三億。那麼,其中拿出3000萬的市值作為幫公募基金經理買的。那麼,接下來,公募負責拉昇,盤方每賺10%就提現給公募。”
葉飛還提及,私募一般很少和公募這樣合作。因為私募基金的錢,賺到的只能分20%,其他是投資者的,划不來。
某業內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直言,葉飛上述所説感覺不靠譜。目前公募基金經理絕大多數是80後出生,大學畢業後就入行自成體系,職業路徑清晰明瞭,光明正大地靠業績賺錢,一般不會為了區區幾十萬就留住把柄在別人手上,一輩子受制於人。中小券商的自營與資管部門有可能有人會參與。但具體到個人,也不排除有特例。
該業內人士認為,既然監管已介入本次輿論事件,相信最終會有個相對可信的結果。
公募自查暫未有相關行為
葉飛的爆料再次吸引了公募圈的注意。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瞭解,目前多家公募基金公司已開展自查。
“我們自查了一下,沒問題。”某大型公募基金公司人士向記者反映,他認為大型公募基金公司的股票池都是大市值企業,正常情況下基金公司不會參與上述“市值管理”行為。
另一家大型公募基金公司人士向記者表示,公司也進行了自查,沒有相關問題,葉飛提及的行為已經觸及公募基金行業底線,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
某中型公募基金公司人士也反映,公募的風控合規普遍嚴格,這種行為不太可能會發生在公司內部。
某小型公募基金公司人士對記者表示,據説已經安排了自查,但未聽説有哪家公募參與。
與私募不同,公募基金的投資相對公開透明,各家基金公司會有嚴格的合規風控部門,且從理論上來看,一旦操縱市值過小的小盤股股價也會引起明顯異動。
上述某業內人士認為,更不太可能是小型基金公司,因為本身管理的資金規模就小,對投資運作上的合規理應更緊。
截至5月19日,能夠反映葉飛最新去向的一則微博圖片是,他接到監管部門短信通知,針對其實名舉報事項,相關人員將與他於今日(5月19日)見面。目前,葉飛及其實控公司淮北市倚天投資有限公司成為被執行人,被執行金額合計達到836.14萬元。
記者:夏悦超
編輯: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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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凱德律所李志強:減少偽市值管理,監管層還應採取民事追責、刑事懲戒機制
隨着資本市場立體化追責體系的完善,對於操縱市場行為,除了行政處罰,監管層應當採取民事追責、刑事懲戒的機制。
近日葉飛爆料中源家居違規“市值管理”事件持續發酵,“灰色產業鏈”運作流程備受市場關注。目前證監會已立案調查,最終結果如何?如果葉飛所言屬實,涉事方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為了減少偽“市值管理”行為,監管法律法規還需要如何進行完善?
5月19日,環太平洋律師協會會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李志強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專訪時強調,隨着資本市場立體化追責體系的完善,對於操縱市場行為,除了行政處罰,監管層應當採取民事追責、刑事懲戒的機制。
市值管理VS股價操縱
《國際金融報》:從法律角度來看,如何定性市值管理行為是否違規?股價操縱的定性需要哪些充分證據?
李志強:市值管理就是上市公司基於市值信號,通過運用多種科學合規的方法和手段,追求價值創造最大化,實現價值最優化的戰略管理行為。
2014年5月,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中國證監會也在2014年底表示,對於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要加強研究,鼓勵上市公司改善經營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制定並實施切實可行的發展戰略,持續性地提升公司內在價值。合法合理的市值管理行為是具有合規性的。
修訂後的《證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並撤銷申報;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六)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並進行反向證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關市場的活動操縱證券市場;
(八)操縱證券市場的其他手段。
涉事方承擔法律責任
《國際金融報》:葉飛自曝案件引起證監會關注,已就此事立案調查。如果最後事實正如葉飛所言的“上市企業聯合操盤方、基金券商等機構共同操縱股價”,該事件上下游涉事各方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李志強: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針對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量刑,操縱股價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上下游的責任主體,可以按照共同犯罪的認定標準及責任進行處罰。一般認定為幫助犯、從犯。
立體化追責體系亟待完善
《國際金融報》:從監管法律機制完善角度而言,如何減少或杜絕“披着市值管理外衣而進行股價操縱”的行為?中小投資者如何保護自身利益?
李志強:對操縱市場行為部分實施了頂格處罰,進行行政處罰和經濟制裁,同時需要輔助民事追責和刑事懲戒,加大懲戒力和威懾力。
隨着資本市場立體化追責體系的完善,對於操縱市場,除了行政處罰,監管層應當採取民事追責、刑事懲戒的機制。
中小投資者應當注意:
第一,遠離帶有ST、*ST的股票。
當一個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淨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的時候,在股票名稱前就會加上“ST”,意為“特殊處理”,每天的漲跌幅不得超過5%,用於警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當第三年,公司的經營未有改善,依舊處於虧損狀態,股票名稱前除“ST”外還會加上“*”,意為退市風險。
第二,注重基金公司的合規經營。
那買公募基金的基民又該怎麼辦?畢竟誰能料到那些正規的公募基金會去給莊股接盤呢?以後選基金公司,要選注重合規、資質正規、信譽較好的頭部基金公司,因為這種基金公司有比較嚴格的資管計劃,參與這種偽“市值管理”的概率相對較低。
記者:朱燈花
編輯:姚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