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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內體檢出異常要告知嗎?真相是這樣的!

由 忻素芹 發佈於 財經

市面上大多數保險產品都有等待期,等待期的設置主要是維護保險公司利益,防止消費者帶病投保,造成保險公司理賠壓力過大。

根據保險產品的不同,等待期也有所差別,如醫療險的等待期一般為30天,壽險和重疾險的等待期通常為90-180天。

一般等待期越短越好,因為等待期越短,相當於是延長了保障期限,對消費者是比較有利的。

那麼等待期內體檢出異常要告知嗎?保險等待期有哪些奧秘?

為了解答消費者心中的疑惑,奶爸將通過以下幾點為大家細緻講解。

  • │保險的等待期藴藏哪些奧秘?

  • │等待期內體檢出異常要告知嗎?

  • │奶爸總結

一.保險的等待期藴藏哪些奧秘

保險的等待期,又稱為觀察期或者免責期,如果被保人在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通常情況下,保險的等待期是從保險合同簽訂那天算起,根據險種的不同,等待期也不同。

前面也講了,醫療險的等待期一般為30天,壽險和重疾險的等待期要長許多,通常為90-180天。

保險公司設置等待期的主要原因就是防止消費者騙保,我們都知道,消費者投保前需進行健康告知,審核通過後,保險公司才會視情況決定是否承保。

雖然大多數保險的審核都比較嚴格,但難免有漏網之魚,有些消費者通過欺騙隱瞞的方式投保成功。

如果保險沒有等待期,今天買明天就能用,對那些帶病投保和別有用心的消費者來説,就給他們提供了騙保的機會,會給保險公司造成較大損失。

拿壽險舉例,如果一個人感覺自己快不行了,急忙去購買壽險,但壽險的等待期大多為半年,對於快要不行的人來説,要他硬撐半年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等待期就相當於給保險公司和有騙保之心的消費者之間豎立了一道屏障,能較大程度杜絕騙保的事情發生。

且即便是消費者在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通常是免責的,但根據險種的不同,具體內容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醫療險:被保人在等待期內因疾病治療產生了醫療費,醫療險通常是不會理賠的,但合同繼續有效。

重疾險:被保人在等待期內患合同約定疾病,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會終止保險合同並且退還保費。

壽險:被保人在等待期內因非意外原因身故,保險公司通常是退還保費並終止保險合同,不過通常因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不受等待期限制。

二.等待期內體檢出異常要告知嗎

一般買保險都免不了健康告知,因為保險公司會根據被保人的健康狀況評定承保風險,如果風險超過保險公司預估風險,保險公司則會拒保或是除外承保等。

而健康告知需要遵循“如實告知”的原則,即在回答保險公司詢問的問題時,被保人應該給出真實、準確的答案,不能存心欺騙和隱瞞,誤導保險公司做出承保決定。

我國大陸(除港、澳、台)地區,健康告知遵循的是“有問必答,不問不答”的有限告知原則,即消費者只需回答保險公司問到的問題,沒有問到的可以不回答。

上面給大家講了健康告知的相關知識,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等待期內體檢出異常需不需要告知。

其實等待期內體檢出異常要不要向保險公司告知,這個是要分情況的,如果等待期內體檢異常影響到保險的理賠,那麼還是有必要向保險公司告知的。

因為有些保險如康惠保2020對等待期內被保人的健康要求比較高,如果被保人在等待期內發生疾病、或病理改變,然後延續到等待期後確診合同約定疾病,是不能獲得理賠的。

所以以上這種情況,被保人還是應該向保險公司告知的。

而如果在等待期內體檢出的異常不影響保險的理賠,那麼就沒有必要向保險公司告知。

此時可能有消費者要問了:“等待期內發生疾病,但堅持不去體檢,拖到等待期後再獲得保險理賠可以嗎”。

其實這種做法奶爸是不建議的,因為如果真的是比較嚴重的疾病,那麼肯定是要及時治療的,拖着不去治療,只會貽誤病機,害的還是自己。

但如果不是很嚴重的疾病,對被保人健康影響不大,那麼最好是在等待期後再去醫院體檢,可以避免上述在重疾險等待期內發生疾病、或病理改變,然後延續到等待期後確診合同約定疾病,不能獲得理賠的情況出現,影響保險理賠。

三.奶爸總結

總的來説,等待期內體檢異常要不要向保險公司告知,是要分情況的,和保險的險種有很大關係。

不過奶爸的觀點是:被保人最好是在等待期後再去醫院體檢,當然,如果是比較重大的疾病,那麼還是要及時治療,不要耽誤治病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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