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水電氣暖四十餘項不合理收費將取消

  初春的大地,乍暖還寒。

  “每天的開銷看似不大,但一樣一樣加起來,水電氣暖等生活成本並不低。”北京市民趙麗娟説,除了取暖設備外,每天使用電腦、電燈、熱水器、電飯鍋等也需要消耗不少電,而洗衣服、洗菜、洗碗、飲用水等加起來,每天用水量也很大。

  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城鎮公用設施建設不斷加強,公用事業市場化積極推進,服務覆蓋率和服務質量持續上升,但仍存在部分地區服務收費的項目偏多,部分企業服務意識不強,同時一些不合理收費也困擾着民眾。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五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對城鎮水電氣暖等公共事業收費進行清理規範:3月1日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的40餘項不合理收費項目將全部取消。

  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嚴格規範收費行為

  供水要付報裝費、接水費、開關閘費;供電有調試費、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供氣有接駁費、接線費、開通費;供暖有接口費、併網配套費、集中管網建設費……水電氣暖服務究竟哪些環節該收費,收多少?對此,大多數人一頭霧水。

  “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適度超前,以滿足城市發展需求,這使得公用事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自然壟斷性等顯著特點。”上海律師林思貴説,其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安裝、維護等環節收費項目多、標準高;二是有的企業利用掌握併網驗收的權力,指定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計量表具型號等;三是有的企業在用户申請報裝、維修、過户、繳費、開具發票等業務中,讓用户多次跑、週期長,用户諮詢、投訴不能得到及時回覆等。

  這些問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2020年4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的《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的意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近日,《意見》正式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明確了4條基本原則,即堅持權責對等、堅持清費順價、堅持標本兼治、堅持穩步推進。

  《意見》就清理規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提出了5方面24項政策措施,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二是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三是嚴格規範價格收費行為,四是提升服務水平,五是改善發展環境。

  《意見》要求,到2025年,清理規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範全面覆蓋,水電氣暖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意見》提出五方面政策措施,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有利於促進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利於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社會負擔和提高人民羣眾滿意度。

  不合理不合規收費 沒有依據全部取消

  對於羣眾反映強烈的不合理收費,《意見》要求重點圍繞建築區劃紅線內外工程建設、報裝接入、驗收開通、設施維護收費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規以及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

  《意見》明確,取消對於用户的不合理收費,主要包括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託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户收取的開户費用以及工程費用;接入工程費用,如紅線外不收費,紅線連接處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經營成本,應由政府投入的部分則由政府投入等;其他各類收費。如紅線內政府已承擔的費用、已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的費用等。而依法依規交由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的費用則應納入經營成本。

  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運書認為,《意見》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以上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全部取消”,體現了理性的一面。同時,《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可保留的收費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後至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器具前,為滿足用户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等,應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允許收取合理費用,實行明碼標價。符合“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城鎮老舊小區水電氣暖改造工程費用,可通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用户出資等方式籌措,具體方式和費用分攤方案由各地區結合實際確定。對市場競爭不充分、仍具有壟斷性的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可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法治日報》記者採訪得知,近年來,隨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實施,各地水電氣暖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完善,財政補貼機制逐步建立,除部分地區二次供水加壓調蓄設施外,多數地區住宅建築區劃紅線內供電供氣供暖設施運行維護費用已逐步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並未引起價格大幅上漲。

  中國城鎮供排水協會會長章林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水價管理屬於地方事權的一部分。勞動力、水源治理等成本近年來持續增加,但部分地區10多年甚至20多年沒有調整過價格,治水成本提升導致水價倒掛的現象較為普遍,產生一些加價的灰色地帶。《意見》清晰界定了權責關係,對過去比較模糊的地方進行了明確,這對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具有積極的正向作用。

  與供水類似,供氣環節收費也屬於地方定價權限範圍,不同地方燃氣公司收費名目也不盡相同。業內人士表示,此前所謂“初裝費”或“接駁費”之類,並不能説清楚到底屬於哪部分成本,《意見》的出台將有助於理順價格,規範行業發展。

  深化改革強化監管 杜絕胡亂收費現象

  目前,很多城市的公用設施多由國有企業經營,即使有民營資本和外資進入,往往也是由國有資本控股。由於國有資本承擔着更多的貫徹政府提供市場保障的職能,這種格局對於推進設施建設、規範產品價格是有利的。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胡功羣表示,在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方面的價格模式上,我國並非完全相同,但均要求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對定價機制進行改革與完善。其核心思想是強化對壟斷企業的成本約束,以嚴格的成本監審為基礎,按照“准許成本+合理收益”核定准許收入,有利於促進價格機制激勵約束作用的發揮。

  胡功羣認為,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項目,要制定完善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對實行市場調節的項目,應嚴格規範經營者收費行為,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施壟斷行為。

  《意見》明確,城鎮供水價格、配氣價格、集中供暖價格應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在供電價格方面,要求結合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逐步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加快形成結構優化、水平合理的輸配電價體系。

  《意見》實施後,有用户擔心清理取消了不合理收費,一些企業會將本應通過價格回收的費用計入成本,由此推動水電氣暖價格上漲。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各地水電氣暖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完善,價格矛盾逐步理順,財政補貼機制逐步建立,隨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實施,除部分地區二次供水加壓調蓄設施外,多數地區住宅建築區劃紅線內供電供氣供暖設施運行維護費用已逐步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並未引起價格大幅上漲。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認為,公用事業的性質決定了其不能市場化,但可以引入市場的競爭機制。一方面,可以通過市場機制來促進運營效率的提升,讓微利行業獲得更高的利潤;另一方面,通過規模化、集約化、跨地區經營等方式,不斷提高水電氣暖企業的收益。承擔這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國有資本進入市場後,也會成為市場主體,一些國資企業實際上也產生了國有資本利益之外的部門利益,由此導致亂收費現象的發生。“在此次清理規範收費的過程中,國資企業有必要主動為全行業垂範,這既是一種使命,也是一種責任。”

  郭澤強説,如果監管跟不上,各種軟化、侵蝕制度的行為就可能出現。水電氣暖行業亂收費現象之所以長期存在,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監管不足。在建立收費規範的同時,有關部門還需建立強有力的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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