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孫詩宇)訊,10月22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招聯消費金融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公司存在4大問題,包括營銷宣傳存在誇大、誤導,未向客户提供實質性服務而不當收取費用,對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
針對銀保監會發布的意見,招聯金融表示:“我司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對於此次監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深度反思,第一時間成立專項整改工作小組,全面開啓自查和整改工作。截止目前,我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並不斷將整改向深入推進。目前公司經營一切正常,業務穩定,發展狀況良好。"
具體來看招聯消金涉及的問題,其一招聯消金在相關宣傳頁面、營銷話術中,未明確説明展示利率為日利率、月利率還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門檻申請”、“全民都可借”、“隨借隨還”、“想還款可以提前還款”等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存在誇大、誤導情況。
其二,招聯消金未向客户提供實質性服務而不當收取費用。2018年以來招聯消金與銀行、信託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聯合貸款業務,向借款人收取貸款本金1.5%的平台服務費,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關費用7943.23萬元。在聯合貸款申請及貸後管理中,該公司未向聯合貸客户提供有別於單獨放貸客户的額外實質性服務。
其三,招聯消費金融公司對合作第三方商户管控的制度不完善、機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一是准入審核不嚴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經營管理情況、財務狀況、行業特點、產品和市場佔有情況等。二是合作規模控制不嚴。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該公司對上海某公司的分期業務合作規模限額為3000萬元,但2019年8月末的實際分期業務合作規模為6000萬元。2019年9月27日,該公司在每日預警報告中給合作公司設置了最高級別的紅色預警,但第2日即將合作公司的分期業務合作規模限額從3000萬元上調到7440萬元。三是對風險事件預警分級不審慎。該公司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狀況未有明顯改善的情況下,調低預警級別。
其四是催收管理不到位。招聯消費金融公司存在不當催收行為。如對已明確還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繼續撥出催收電話,對客户造成騷擾;向客户劉某工作單位撥打電話,告知其同事關於劉某的逾期信息。同時,該公司未嚴格執行委外催收機構品質考核制度,考核時存在未對催收公司不當行為扣分的情況。
銀保監會表示,招聯消費金融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益。將嚴格依法依規對招聯消費金融公司進行處理。
公開信息顯示,招聯成立於2015年3月,初始註冊資本20億元,主營業務為發放個人消費貸款,創始股東為中國聯通全資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公司及招商銀行全資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出資比例各佔50%。
根據8月13日中國聯通發佈的中報,2020年上半年,招聯實現營業收入60.23億元,同比增長30.76%;淨利潤則由上年同期的7.10億元降至5.78億元,下滑18.59%,為其首次出現下滑。
近來央行及銀保監不斷提及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此前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昨日又表示將嚴肅查處侵害消費者金融信息安全權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長遠和根本利益。
對於消費金融的監管和消費者保護問題,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宮堯撰文指出,國內金融消費市場在過去幾年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數字金融的興起提升了大眾的金融服務可得性,豐富了金融產品的供給方式,同時也帶來新的挑戰。金融產品的專業性和複雜程度普遍較高、消費者金融素養參差不齊、部分從業機構經營管理不規範等,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頻發。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既約束金融機構從業行為,也提升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是擺在監管與行業面前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