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0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謝藝觀)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佈《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辦法》共6章52條,對擬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從申請與註冊程序、標籤與説明書、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嚴格配方註冊,細化核查要求。明確需要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和要求,並強調現場核查需抽取動態生產的樣品進行檢驗。明確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註冊的情形:如申請材料弄虛作假,不真實;產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依據不充足;申請人不具備與所申請註冊的產品配方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或者檢驗能力等。
二是進一步規範標籤標識,維護消費者權益。明確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同時,明確了標籤、説明書不得含有的9種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內容,並列舉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三是鼓勵研發創新,優化營商環境。鼓勵企業集團研發,對企業集團設有獨立研發機構的,允許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團部分研發能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經企業集團充分評估後,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縮短辦理時限,將檢驗時限從三十個工作日壓縮到二十個工作日,補發證書時限從二十個工作日壓縮到十個工作日;增加電子證書的法律效力、取消註冊證書載明事項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