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佈 業內專家解讀修訂要點

中國網財經12月19日訊(記者安然 朱玲)12月18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修訂後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即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業內專家指出,相較現行版本,《辦法》將提高准入標準、強化業務分類監管、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同時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顯示,《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於2009年發佈,並在2013年《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了首次修訂。這也意味着,時隔十年,《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迎來再次修訂。

優化准入政策 提高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

根據《辦法》,金融機構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資產指標由此前的“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換貨幣(合併會計報表口徑)”,提高到“最近1個會計年度末總資產不低於50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換貨幣”。

而消費金融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也由此前的“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換貨幣”提高到了“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換貨幣”。

為何提高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提高主要出資人的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主要是為了“促進股東積極發揮支持作用,切實承擔股東責任”;而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金要求,則有利於增強其風險抵禦能力。

“這符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嚴格中小金融機構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精神,有助於從源頭上保障消費金融公司股東質量,壓縮主要股東責任,也有助於維護市場適度競爭格局。”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中國網財經表示。

冰鑑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表示,大股東持股比例過低,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參與度不高,不利於大股東監控業務風險,也不利於事後追責。提高大股東持股比例有利於大股東積極參與公司經營,把控業務風險,承擔主體責任。

“之前的消費金融公司槓桿率要求是參考金融機構相關政策執行,一般是按照淨資本的十倍左右開展業務,由此,很多發展快的消費金融公司不斷增加實繳資本。新的槓桿率要求不低於4%,實際上是降低了槓桿要求,有利於消費金融公司拓寬外部融資。”王詩強表示。

增設部分監管指標 加強消費金融公司治理

在業務範圍方面,《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優化調整,強化業務分類監管,更加專注主責主業。一方面,區分基礎業務和專項業務。將“發放個人消費貸款”“發行非資本類債券”等7項業務納入基礎業務,將“資產證券化業務”“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與消費金融相關的諮詢服務”等4項業務納入專項業務。另一方面,取消非主業、非必要類業務,嚴格業務分級監管,並適當拓寬融資渠道,增強股東流動性支持能力。

在強化風險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關於消費金融公司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信息科技風險、聲譽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優化增設部分監管指標,健全市場退出機制。

《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擔保增信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全部貸款餘額的50%,並在後續給予一定的整改過渡期。此外,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槓桿率不得低於4%,限制盲目擴張。

“擔保增信業務餘額以及消費金融公司槓桿率,這兩項指標都是與消金所涉貸款業務的風險類指標,反映出了監管對消費金融風險管理的關注,將有效引導消費金融公司關注業務風險質量,在監管規定的範圍內實現業務的精耕細作。” 消費金融專家蘇筱芮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在薪酬管理部分明確提出,消費金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採取延期支付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

“其實是要求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任的、審慎的發放貸款,要考慮未來壞賬情況,這有利於消費金融公司健康、長遠發展。”王詩強表示。

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機制 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在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壓實了消費金融公司消保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項機制,加強對合作機構規範管理,踐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董希淼表示,針對消費金融公司客羣下沉、消費者金融素養一般等情況,更加突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要求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機制,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加強消費者適當性管理,落實催收管理主體責任。

在董希淼看來,下一步,消費金融公司應更多運用金融科技,提升催收規範化和智能化水平。如招聯鍛造數智化催收核心能力,為70餘家金融機構提供催收解決方案,助力行業降本增效,規範催收行為。

蘇筱芮表示,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確實是一個重要趨勢,伴隨着數字經濟的不斷深化,持牌金融機構大量運用科技手段賦能傳統業務,加劇了機構層面與金融消費者層面的信息不對稱,與此同時,消費金融機構近年來也開展了線上化轉型,金融消費者能夠接觸的線下渠道多為消金合作的場景渠道,在過往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因此需要加大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為構建消金行業的良性競爭秩序奠定優良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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