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冷翠華
“帶病前行”總會有問題暴露的時候。
近期,銀保監會公開披露的信息顯示,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和險資投資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部分險企多次被監管機構“點名”。業內人士認為,要規範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和險資運用,必須進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改變過去那種粗放式經營模式,提高風控理念和風控水平。
產品開發“回頭看”
有險企被點名通報5次
產品開發處在保險消費鏈條的前端,若產品本身存在問題,則容易給後續環節埋下隱患,例如銷售誤導或者理賠糾紛。
近日,銀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開展產品監管“回頭看”工作,風險行業整體合規意識逐步提升,一些共性的產品問題大幅減少。但個別公司仍被多次“點名”,反映出對產品合規工作仍然重視不夠,管控不嚴。其中,1家公司累計被通報達5次,4家公司累計被通報4次。
為壓實產品開發管理主體責任,落實到人頭是重要因素。產品開發出現問題,險企相關責任人多數被問責,上述險企對其時任精算部門負責人、產品開發部門負責人、法務部門負責人等相關責任進行問題和處分。但也有險企剖析問題浮於表面、人員問責流於形式,對此,銀保監會在進一步督促其深入整改的同時,還對其採取限制產品報送等監管措施。
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中存在哪些問題?從去年年底銀保監會的通報以及今年年初發布的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或可管窺一豹。上述通報指出,在產品核查中發現了長險短做,存在噱頭營銷,續保約定不合理、不完整等問題,還有險企的健康險產品基於基因檢測結果進行區別定價。同時,上述“負面清單”列明瞭人身險產品開發的73個問題,覆蓋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釐定及精算假設以及產品報送管理四個方面。
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產品是保險服務的主要載體,保險產品的設計直接反映了保險公司的定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有效的營銷方式,並與保險公司中台的設計相互影響。目前,我國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評價能力整體上還不強,保險公司受到的市場約束還不夠,因此,監管機構對險企的產品設計和市場行為有很嚴格的監管,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比較多。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和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儁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產品是保險保障的主要載體,因此,產品開發本身的合法、合規、科學非常重要,如果產品本身就有問題,必然損害消費者利益。而由於過去我國保險行業長期走粗放式發展的路子,近幾年行業不斷推動轉型發展,但部分險企仍未擺脱思維慣性,經營理念激進,產品設計也激進,希望以此爭搶市場份額。因此,險企要解決好產品開發環節的問題,還必須加強風控理念,並提升合規意識和管理能力。
關聯方佔用資金
苦了險企
“今年利潤差,原因不在於業務不好,而是投資出了問題,計提了大額資產減值。有的原因不在我們公司本身,而是股東方出了問題……”近日,某人身險公司負責人在與《證券日報》記者進行私下交流時提及,股東關聯方插手險資運用讓其遭受痛苦。
而銀保監會近期公開的信息顯示,部分險企股東關聯方無償佔用險資超過了2年。某人身險公司涉及股東關聯方的多個項目應收利息金額巨大,合計金額近10億元,其中,1.13億元應收利息賬齡達1年以上。且其投資的2筆項目投資資金18億元,被股東關聯方無償佔用超過2年。該險企未針對資金佔用問題建立相應的制度機制,也未就推動款項回收採取其他有效措施。同時,在不動產投資方面,該公司向4個不動產項目子公司融資借款,其中3個項目融資規模佔投資總額的比例都超過了50%,1個項目融資借款佔比為48%,不符合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融資規模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40%的監管規定。
朱儁生表示,險企將結餘資金進行充分運用非常關鍵。目前,在人身險公司的三大利潤來源中,由於市場競爭激烈,費差益很難貢獻利潤,死差益也很小,主要依靠險資投資帶來利差益。如果保險資金被大量佔用,保險公司便難以通過投資獲利,必然影響其利潤和現金流等。
險資運用出現問題不僅影響險企本身的利潤,對消費者權益也將產生間接影響。王向楠表示,保險公司的公眾屬性強,公司的價值首先體現在保障償付能力,保障消費者權益,險資被關聯方佔用一般對該關聯股東有利,但如果該資金部分無法收回或收益率過低,險企的償付能力和流動性會受到影響,不利於消費者、其他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他還指出,在相關規則已明確的情況下,這些出現問題的險企常常表現出外部董事的作用不足、監事會力量較弱、合規文化尚未培養好,一些損害該公司利益的行為還常常反映出當事公司股權結構的缺乏制衡。
朱儁生認為,無論是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方面還是險資運用方面的問題,背後都和公司治理有很大關係。因為公司治理往往意味着戰略和目標,對具體的行動具有導向性作用。如果公司治理健全,戰略恰當,傳導到後端的表現就將是經營的合規和規範,反之則容易反覆出現問題。因此,必須抓好公司治理。
從銀保監會對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來看,被評為A級(優秀)的機構僅1家。被評為D級(較弱)的機構共209家,佔比11.66%;被評為E級(差)的機構共182家,佔比10.16%。對評估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銀保監會指出,部分機構,特別是中小機構存在股權關係不透明不規範、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的情況,其中股權管理問題尤為突出:一是主要股東故意隱瞞關聯關係,把金融機構作為自己的“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