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鴨血粉絲湯,明面上標價22元/份,實際卻賣30元/份,就因為這8元“差價”,江蘇南京市秦淮區一家茶館因價格欺詐被罰款14萬元。
據披露,當事人稱,因增加了“鴨血粉絲湯”的配料分量,所以調整了價格,但由於工作疏忽未在價格公示中更改相關信息。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該飯店以較低的價格公示誘騙消費者消費,最終以高價結算以謀利,構成了價格欺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9784元、罰款148920元的行政處罰。
這個頗為嚴厲的處理結果,恐怕不僅讓店家感到“肉疼”,也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的確,一份“名實不符”的鴨血粉絲湯,不過“賺”了8元,經查,當事人未按其價格公示銷售的“鴨血粉絲湯”也才賣了3723份,涉及違法所得29784元,一下子罰了5倍,似乎有違《行政處罰法》“過罰一致”原則。在網上,“罰14萬是否冤”的話題也引發了廣泛討論。
其實,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理結果並無不妥。我國《價格法》對“價格欺詐”行為素來嚴厲懲處,嚴禁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明確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再看這起行政處罰案件,符合“價格欺詐”的要件,理應給予行政處罰。
誠然,當事人稱自己是“工作疏忽”所以沒有及時更改信息,問題是,據披露後期已發現公示價格錯誤,為何沒有更改,還是按30元/份的“虛高”價格售賣呢?價格關係顧客切身利益,明碼標價、公平交易是最基本的商業規則,也是白紙黑字的法律規定,簡單的一句“工作疏忽”,充當不了處罰的擋箭牌。
退一步説,就算前面有“工作疏忽”,後期如果還是“揣着明白當糊塗”,繼續幹着違法的勾當,並沒有糾正前期過錯,“吐出”不當得利,同樣坐實了價格欺詐的行為。
至於5倍的罰款,乍看上去很驚人,卻也沒有逾越法律的框架。一份鴨血粉絲湯明明標價22元,實際售賣時卻搖身一變為30元,“漲幅”達36%。從小的方面看,店家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從大的方面看,既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也損害了特定行業品牌。
鴨血粉絲湯作為特色小吃,儼然一張當地旅遊的名片,相關部門出重拳懲處,一定程度上也釋放保護消費者權益、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品牌聲譽的信號。
當然,還需要注意的是,店家除了繳納這張罰單,還應當增加賠償消費者的經濟損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就這起案件來説,500元的經濟賠償雖然不多,卻也是消費者應當獲得的法律救濟。
市場經濟,誠信為本。作為商家,想多賺錢無可厚非,但還得取之有道、依法而行。一碗鴨血粉絲湯多收8元被罰14萬,這張罰單曬出了誠信的分量,也給諸多市場經濟主體敲響了警鐘。
來源: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柳宇霆(法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