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興業礦業(000426.SZ)公告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控股股東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業集團”)之一致行動人吉偉持有的公司6622.3003萬股股票(首發後限售股)、吉祥持有的公司6622.3003萬股股票(首發後限售股)、吉喆持有的公司2979.8597萬股股票(首發後限售股)歸申請執行人國民信託有限公司(簡稱“國民信託”)所有,以抵償興業集團所欠國民信託部分債務。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了實際控制人吉興業先生及一致行動人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權益變動後,國民信託有限公司將持有公司1.62億股股票,佔公司總股份8.83%,成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