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防止智利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中國

  央視網消息:海關總署網站消息,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防止智利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中國的公告。近日,智利官方向世界動物衞生組織(WOAH)報告,本國家禽養殖場發生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中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智利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源於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啓運的來自智利的禽及其相關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啓運的來自智利的相關禽產品要嚴格檢疫檢測,經檢疫查驗和實驗室檢測合格後方可放行。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26號(關於防止智利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中國的公告)

  近日,智利官方向世界動物衞生組織(WOAH)報告,本國家禽養殖場發生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中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智利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源於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啓運的來自智利的禽及其相關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啓運的來自智利的相關禽產品要嚴格檢疫檢測,經檢疫查驗和實驗室檢測合格後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智利的禽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四、來自智利的進境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上卸下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除害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邊防檢查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智利的禽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級海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防止智利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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