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5月21日,江蘇證監局披露對眾應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眾應互聯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8年2月,公司以投資款名義向上海宗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500萬元,上述款項通過中間賬户轉入公司5%以上股東寧波梅山保税港區瑞燊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實際控制人李化亮控制的上海米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米椒)賬户。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李化亮控制的上海米椒為上市公司關聯方,上述事項構成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2018年年報中予以披露。
公司未披露上述關聯交易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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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公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