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6月24日電 在證監會通報對獐子島公司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後,獐子島24日晚間公告,公司董事長、總裁吳厚剛以及證券事務代表張霖辭職了。
獐子島稱,董事長吳厚剛因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及公司總裁等所有職務;吳厚剛辭職後,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此外,獐子島海外貿易業務羣執行總裁勾榮因個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請辭去公司海外貿易業務羣執行總裁職務,辭職後將繼續在公司任職。張霖因個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職務,辭職後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獐子島指出,吳厚剛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929.2萬股。勾榮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95萬股,並通過持有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員工持股計劃200萬元份額及北京吉融元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島一號證券投資基金60萬元份額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據獐子島2019年年報介紹,現年56歲的吳厚剛為碩士研究生學歷,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EMBA,高級工程師,會計師。兼任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副會長、大連市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大連海蔘商會會長。2001.02-2002.06任遼寧省大連市獐子島鎮黨委書記,兼公司董事長;2002.06-2004.12任公司董事長;2005.01以來任公司董事長、總裁。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2月3日,獐子島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總裁辦公會成員自願降薪與公司共度難關的議案》,公司總裁辦公會全體12名成員自願降薪,其中吳厚剛自2014年12月起月薪降為1元。直到2019年1月1日,獐子島才終止2014年薪酬方案,實施新的薪酬激勵方案。不過,吳厚剛2019年的薪酬仍為0。
24日下午,據證監會通報,證監會依法對獐子島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包括吳厚剛等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不過張霖並未在處罰名單內。
證監會指出,獐子島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客觀上利用海底庫存及採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核實的特點,不以實際採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2016年通過少記錄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法將利潤由虧損披露為盈利,2017年將以前年度已採捕海域列入核銷海域或減值海域,誇大虧損幅度,此外,公司還涉及《年終盤點報告》和《核銷公告》披露不真實、秋測披露不真實、不及時披露業績變化情況等多項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證監會還指出,獐子島公司案的查證涉及對深海養殖水產品底播、捕撈、運輸和銷售記錄的全過程追溯。證監會統籌執法力量,走訪漁政監督、水產科研等部門尋求專業支持,依託科技執法手段開展全面深入調查。獐子島公司每月蝦夷扇貝成本結轉的依據為當月捕撈區域,在無逐日採捕區域記錄可以核驗的情況下,證監會藉助衞星定位數據,對公司27條採捕船隻數百餘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委託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計算機技術還原了採捕船隻的真實航行軌跡,復原了公司最近兩年真實的採捕海域,進而確定實際採捕面積,並據此認定獐子島公司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隨後,深交所關注函也接踵而至。深交所指出,獐子島因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結轉成本時所記載的捕撈區域與捕撈船隻實際作業區域存在明顯出入,導致公司2016年度虛增利潤1.31億元、2017年度虛減利潤2.79億元。獐子島是否擬對2016年、2017年相關定期報告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如是,請説明更正的具體計劃與期限;如否,請提出充分、客觀的依據。
此外,2018年1月20日,獐子島披露公告稱,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東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投資發展中心”)通知:投資發展中心收到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起訴書》稱公司2014年1-9月發生重大虧損的情況在公開披露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因在敏感期內有減持股票的行為,避損金額1131.6萬元,現由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對投資發展中心提起公訴。
時隔兩年多後,6月24日,獐子島公告,日前,公司接到投資發展中心通知:投資發展中心於2020年6月23日收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遼02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經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投資發展中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罰金1200萬元,追繳投資發展中心非法所得1131.6萬元。獐子島表示,本案僅針對投資發展中心及相關責任人,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