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報送存18項違法違規行為,光大銀行被罰490萬

由 泉亮霞 發佈於 財經

中華網財經3月25日訊,據銀保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光大銀行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18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對其處以490萬元的罰款。

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一、逾期90天以上貸款餘額EAST數據存在偏差

二、漏報貸款核銷業務EAST數據

三、漏報抵押物價值EAST數據

四、漏報信貸資產轉讓業務EAST數據

五、漏報權益類投資業務EAST數據

六、未報送其他擔保類業務EAST數據

七、漏報委託貸款業務EAST數據

八、EAST系統理財產品銷售端與產品端數據核對不一致

九、EAST系統理財產品底層持倉餘額數據存在偏差

十、EAST系統理財產品非標投向行業餘額數據存在偏差

十一、漏報分户賬EAST數據

十二、漏報對公活期存款賬户明細EAST數據

十三、未在開户當月向EAST系統報送賬户信息

十四、EAST系統《個人活期存款分户賬明細記錄》表錯報

十五、EAST系統《表外授信業務》表錯報

十六、EAST系統《對公信貸業務借據》表錯報

十七、EAST系統《個人信貸業務借據》表錯報

十八、2018年行政處罰問題依然存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中國銀保監會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罰款490萬元。

近年來,銀保監會高度重視監管數據的整體治理水平和質量控制機制,組織開展了對21家全國性中資銀行機構EAST數據質量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漏報錯報EAST數據、部分數據交叉校核存在偏差等數據質量違規問題,銀保監會依法嚴肅予以行政處罰。同時,督促銀行機構嚴肅追責問責,深挖數據質量違規問題背後的治理不完善、機制不健全等根源性問題,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完善機制缺陷,彌補制度漏洞。

監管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是銀行機構內控合規的內在要求,更是貫徹落實政策部署和監管要求的具體體現。銀行機構要切實承擔數據質量的主體責任,對照監管數據標準化規範的相關要求,提升數據治理能力,強化數據質量管控,持續提高數據報送的準確性和全面性。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加大對監管數據質量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嚴肅市場紀律,提高違規成本,引導並督促銀行機構切實發揮監管標準化數據在防範金融風險、提升內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來源:中華網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