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10日,深交所對顧凱倫予以通報批評。經查,2015 年 11 月 3 日,顧凱倫與上海普麗盛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普麗盛,300442.SZ)簽訂《投資合作協議》,約定共同出資設立普華盛。2017 年 9 月 18 日,顧凱倫與普麗盛簽訂《投資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承諾普華盛 2017 年至 2020 年實現淨利潤分別不低於 800 萬元、1,000 萬元、 1,200 萬元、1,400 萬元。根據協議,如普華盛任一年度的淨利潤低於承諾淨利潤,顧凱倫應就未達到承諾淨利潤的部分對普麗盛進行補償。根據普麗盛披露的相關公告,普華盛 2020 年度實現淨利潤 -3,369.57 萬元,未實現承諾業績。根據協議,顧凱倫應補償金額為 4,335.97 萬元。截至本決定書出具日,顧凱倫仍未履行 2020 年度業績補償義務,違反了其作出的承諾。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
未對普麗盛(300442.SZ)履行業績補償義務 深交所對顧凱倫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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