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元讓TST庭秘密背後的秘密浮出水面。
紅星資本局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有人曾想向TST庭秘密投資500萬元,但這500萬元險些打了水漂。在對簿公堂後,法院判令TST庭秘密背後的公司歸還錢款及利息。
靠第三人拉線認識
宣稱“半年投資收益率達60%”的TST
TST庭秘密官網顯示,其是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達爾威公司”)旗下的品牌,由張庭、林瑞陽夫婦於2013年創立,以化妝品、護膚品為主打品類。
↑張庭和林瑞陽 圖據微博@TST庭秘密
天眼查APP顯示,上海上陽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下稱“上陽投資”)是達爾威公司的股東之一,持股比例未披露。往上追溯,上陽投資的100%控股股東為一境外企業。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判決書中,上陽投資成了被告,而原告是上海民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民利投資”),還有一名重要的“第三人”陸海龍。
民利投資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陳某稱,其在2012年左右認識陸海龍,知道陸海龍是很厲害的操盤手。經陸海龍推薦,陳某買入一支股票後漲了十幾倍,因此很相信陸海龍的能力。
陳某稱,2016年上半年,經陸海龍介紹認識了上陽投資的經理潘健。潘健及陸海龍介紹稱,上陽投資有一個化妝品項目(指TST庭秘密),該化妝品公司有很多演員投資。
在聊天過程中,陳某確定投資400萬-500萬元給該化妝品品牌生產,但並未確定投資方式、未約定如何退出投資,只是聽潘健説半年投資收益率能達到60%。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27日,民利投資向上陽投資轉款400萬元,交易摘要為“投資”。2017年3月7日,民利投資向上陽投資再轉款100萬元,交易摘要為“委託理財”。
不過,這一筆投資款項到底是否用於投資TST庭秘密,雙方有不同的觀點。
其中,陳某及民利投資堅持認為,500萬元的款項是用於投資TST項目。
而上陽投資稱,這500萬元實際是陸海龍通過民利投資的賬户向某資產管理計劃追加的投資,該資產管理計劃已清算,民利投資及陸海龍按照協議約定無權獲得任何分配和投資返還。
隱藏在後的資產管理計劃
陳某:從未聽説過,誤認第三人身份
原來,2015年,國泰君安(601211.SH)旗下全資子公司(國泰君安期貨有限公司)聘請上陽投資作為某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顧問;而後,上陽投資又與陸海龍簽署合同,委託陸海龍擔任此次投資顧問團隊的具體負責人。
潘健也稱,該資產管理計劃遇到股市震盪虧損嚴重,需要有人繼續追加投資,於是,上陽投資讓陸海龍去找500萬元的投資進來,陸海龍就找到民利投資的陳某。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第三人陸海龍曾向上陽投資出具一份文件稱,相關產品成立於2015年8月,由於成立時間正好發生股市震盪,很快虧損到平倉線80%,經協調把平倉線降到70%,但在2017年1月再破平倉線。
上述文件稱,經多方商量後一致同意由陸海龍追加500萬元提高比例並簽訂補充協議,由陸海龍負責保底。該產品於2017年8月清盤,合計虧損(加利息)2100萬元。
而陳某稱,其從未聽説過相關的資產管理計劃,一直以為第三人是上陽投資的員工。
陸海龍則稱,民利投資轉的500萬元為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款,他與民利投資沒有接觸過。在打錢之前,上陽投資曾告知他,民利投資也要參加資產管理計劃,且投資總額為500萬元。
該案件爭議的焦點落在:500萬元究竟是民利投資代替支付的投資款?還是自己的投資款?是投資於TST項目還是相關的資產管理計劃?
↑TST庭秘密的產品 截圖自公司官網
證人證言不被採納
法院:按民間借貸法律關係還500萬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證人張某表示,在2017年1月或2月,其曾與潘健、陸海龍、陳某一起聚會,當時聽説陳某投資了400萬元至TST項目。
不過,在張某出庭前,民利投資已向法院提供了涉及張某的談話筆錄,與張某出庭所述證言基本一致。
由於民利投資的代理人已提前接觸證人,法院認為無法確定證人證言是否客觀,且上陽投資否認證人的陳述,陸海龍則表示對證人沒有印象,所以法院沒有采納該證人證言。
同時,法院還認為,對於500萬元投資的不同主張,民利投資和上陽投資提供的證據都無法充分證明其觀點。
一方面是,民利投資不認可上陽投資等的説法,且無證據證明民利投資知道相關的投資項目。
另一方面是,相關的資產計劃已於2017年10月清算完畢,如果是投入到資產管理計劃,民利投資將難以收回全部本金500萬元。上陽投資和陸海龍有義務告知這一事實,但從微信內容來看,截至2020年11月,陳某對此仍不知情。
最終,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上陽投資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民利投資500萬元,且以500萬元為基數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的利息等。
紅星新聞記者 楊佩雯
責編 任志江 編輯 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