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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自今天起(17日)就《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對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的有關行為提出具體要求。
明確: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應當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入股銀行保險機構,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明確: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應當逐層説明其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以及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係或者一致行動關係,確保股權關係真實、透明,嚴禁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係、股權代持、私下協議等違法違規行為。
明確:禁止大股東不當干預銀行保險機構正常經營、利用持牌機構名義進行不當宣傳、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參加股東大會、要求銀行機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等。
《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大股東的責任義務,要求大股東主動學習瞭解監管規定和政策,配合開展關聯交易動態管理,制定完善內部工作程序,支持資本不足、風險較大的銀行保險機構減少或不進行現金分紅等。統一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標準,明確股權質押比例超過50%的大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禁止銀行保險機構購買大股東非公開發行的債券或為其提供擔保、與大股東直接或間接交叉持股等。《辦法》還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制定大股東權利義務清單和負面行為清單,定期核實掌握大股東信息,每年對大股東開展評估並向全體股東進行通報,對濫用股東權利給銀行保險機構造成損失的大股東,要依法追償,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7日。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對《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發佈實施。(總枱央視記者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