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長盈集團(控股)(00689)發佈公告,於2021年11月19日,公司接獲聯交所的函件,通知公司其決定,表示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以支持其股份繼續上市,而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公司股份將須暫停買賣。
根據該函件,於公司股份獲准恢復買賣前,公司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履行聯交所可能制定的任何復牌指引並按聯交所滿意的方式全面遵守上市規則。
除非公司就複核該決定提交申請,否則公司股份將於該決定日期起計七個營業日屆滿後暫停買賣。公司已決定於2021年11月30日或之前要求將該決定提交上市委員會進行復核,而公司正擬備該要求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