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間,SOHO中國(00410.HK)發佈公告稱,就黑石集團要約收購其全部已發行股份之事,要約方已於8月3日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簽發的通知,對要約方根據《中國反壟斷法》提交的申報,正式立案審查。
對此SOHO中國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一切以公告為準,暫時沒有更多回應。
審查涉及到的交易案,即此前SOHO中國所稱:黑石發出全面收購要約,擬取得SOHO中國控股權,收購價每股5港元,總額最高236.58億港元。交易完成後,SOHO中國將保留上市地位,現有控股股東保留9%股權。
這筆交易,被視為潘石屹套現離場的“終曲”。經歷多次賣身傳聞後,SOHO中國終於確定了接盤對象,即便折價也要出手。要約方黑石集團,曾與中國多個地產商有過交易,此次則是它在中國最大的一筆房地產投資。
老一輩地產人謝幕、外資掃貨一線城市資產,SOHO中國“賣身”自帶諸多關注點。因此,市場監管總局立案審查,隨即便引發市場關注。
實際上,早在6月16日交易案公佈時,SOHO中國便稱,達成要約收購的先決條件是:收購方根據反壟斷法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申請並獲批准;無任何有關機關對此次收購進行法律行動或公開建議;公司不應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這意味着,向市場監管局提交申請、並獲得批准,是交易案得以推行的必要前提。
按SOHO中國方面披露的信息,交易公告發出後,要約方已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提交併購審查申報相關文件及材料。根據反壟斷法規定,收到有關公司文件後,監管三十天內作出初審決定,決定是否需作進一步審查。
一個反壟斷法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市場監管總局立案審查,應該是很正常的程序,不是反壟斷調查。公司在收購時,如果符合國家反壟斷法規定的申報標準,必須要進行申報,這是正常的申請程序。此外,經營者集中申報是有條件的,對於國際集中而言,如果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就要申報;對於國內集中而言,如果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也要申報。一般而言,申報了以後,絕大多數收購案經審查後會得到批准,少數會附加限制性條件,極少數則會被禁止。從反壟斷法實施至今13年,經營者計劃申報後附加限制條件的總共50例,禁止的只有3例。從SOHO中國所在的產業來説,該反壟斷審查通過的概率還是挺高的。
不過目前來看,潘石屹能否如願套現離場,依然存在不確定性。而市場對這一問題的擔憂,日前早已發酵。7月29日,SOHO中國盤中跳水一度跌逾31%,截至收盤報3.02港元,當日大跌19.89%。
當時便有聲音稱,按正常審批程序時間,這筆交易已到公示時間,部分資金出逃,或與監管部門對收購案的態度有關。甚至有外媒報道稱,SOHO中國出售給黑石集團的交易,可能面臨着與創始人潘石屹相關的監管障礙。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需要就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規、資產定價是否公允、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上市重組後持續經營能力是否會受到影響等問題,作出充分説明。
市場監管總局在進行反壟斷審查時,則主要評估相關企業的市場控制力、集中對市場的影響、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的影響、以及對相關行業發展和公共利益的影響。目前,監管對SOHO中國交易案的審查仍在進行中。
此外,按照收購守則,要約方及SOHO中國均需向各自股東寄發合併要約文件和受要約方董事會通告的綜合文件。但7月6日,SOHO中國稱,延遲寄發關相關綜合文件,最後期限從7月7日前延長至12月31日前。
延遲向股東寄發文件的原因是,未能達成先決條件、以及編制並落實載入綜合文件的若干資料需要額外時間,獨立財務顧問亦需要更多時間。
目前,距離交易案公佈,已過去近兩個月,而SOHO中國賣身的進展,還停留在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審查階段。一旦出現任何變數,意味着交易案的“先決條件”或難以達成,這將影響後續其他程序的順利推進。
即便審查順利通過,也有業內分析稱,SOHO中國近年來業績並不理想,淨資產收益率始終處於較低水平,公司缺乏穩定的盈利來源,同時債務成本始終懸頂。黑石集團要盤活SOHO中國的資產,恐怕也不容易。
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