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樓財經 | 藥明康德股東偷偷減持近30億,記者調查A股還有哪些惡劣先例?

11日晚間,市值高達4000億的藥中茅台——藥明康德,出現一則大新聞。有股東違反承諾,偷偷減持了近30億!

投資者羣情激憤,違規減持30億,一句道歉就完了。如果違規所得,不沒收不罰款,會不會有更多股東進行仿效呢?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調查發現,A股大股東違規減持屢有出現,應當是長期存在的頑症。

而從違規減持的金額看,藥明康德股東的天價減持,實屬A股市場罕見的現象。

事件

股東偷偷減持 總金額達28.94億元

11日晚間,藥明康德公告,股東上海瀛翊違反承諾減持公司股份並致歉。

公告顯示,今年5月14日至6月7日,上海瀛翊通過上交所繫統減持公司1610.7986萬股,6月8日減持公司114.17萬股,該等股份合計1724.9686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6962%,減持價格區間為143.49元/股至176.88元/股,減持總金額為28.94億元。

公告顯示,上海瀛翊在實施減持前未能遵守其作為委託投票方作出的有關減持公司股份的相關承諾,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沒有提前15個交易日通過公司披露減持計劃履行公告等相關程序。上海瀛翊解釋的原因很奇葩:工作人員不知道有減持承諾。

藥明康德稱,6月8日取得最新股東名冊後,注意到上海瀛翊所持公司股份數量發生變化,立即發函以及電詢,上海瀛翊收到公司核查要求後,馬上開展自查。

違規減持近30億,公告顯示,一句道歉,就完事了。這30億元輕而易舉地就帶走了?

公告顯示,上海瀛翊就本次違反承諾的減持行為給公司及公司全體股東造成的影響,致以誠懇的歉意。

據悉,涉事股東上海瀛翊是一家股權投資基金。它此前曾承諾,願意承擔因違背前述減持承諾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這句話僅是説説而已嗎?

聲音

股民:若不嚴查將有更多公司效仿

有市場分析稱,不排除上海瀛翊看藥明康德股價已在歷史高位,擔心公佈了減持計劃導致股價大幅下跌,使自己資產縮水,所以就偷偷摸摸在5月14號至6月8號藥明康德股價高峯期間,分多次減持了1724.97萬股,共套現金額28.94億元。

藥明康德是機構重倉股,但凡與醫療醫藥有關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都持有藥明康德的股票,現持股機構多達1370家,公司是化學藥研發生產和醫療器械檢測的大集團企業,盈利能力強,營收高,利潤也不錯,股東14.6萬居高不下,股票也一直在高位區間震盪運行。

上海瀛翊共持股藥明康德總股本的0.838%,已減持了0.7%,基本上是清倉減持。28.9億當初購買發行初始股花了2億左右,原始股折轉後11.02元,現價146元,一股淨賺135元,三年時間13倍多,世界上還有哪種投資可以這麼暴利?

不少股民發文要求嚴查,甚至3倍罰沒,有股民擔心不嚴查的話會有更多上市公司效仿。

截止最新收盤,藥明康德的股價報146元/股,市值高達近4300億。

有股民在股吧中表示,國內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只能依靠定期報告查詢到股東情況,信息極其滯後,一些資本方能利用這個漏洞,在定期報告時間段內利用股份砸盤,在時間段末期買回股份,這樣從定期報告中根本看不到股份變動。

業內人士表示,一旦原始股東可以不公告就減持股份,有可能造成原始股東利用信息優勢先行獲利,從而規避某些風險。另外股份減持多少,也可能影響股價走勢。因此股東減持預公告對投資者決策相當重要,是一個不可缺少的信息披露。

調查1

三聖股份控股股東被刑拘後減持股份

北青-北京頭條在調查中發現,大股東違規減持,也是A股的一個多發地帶。

三聖股份的操作非常奇葩,控股股東被警方刑拘後居然還能進行精準減持;當監管發函後,公司表示其減持系當事人質押股票被強制平倉導致。

6月6日晚間,三聖股份公告稱,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潘先文家屬通知,潘先文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於今年6月1日被重慶警方刑拘。

次日,遭遇“黑天鵝”的三聖股份一字跌停。蹊蹺的是,潘氏家族卻在此間有減持行為。其中,潘先文於6月2日減持15萬股公司股票,佔公司總股本0.03%;潘先文之子,即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潘呈恭於5月31日至6月2日共減持279.95萬股公司股票,佔公司總股本0.65%。

6月7日,深交所迅速向三聖股份發出關注函。 6月1日被刑拘,6月6日才披露,信披不夠及時?三聖股份堅決否認。

對潘氏家族的“精準減持”,公司同樣否認,“潘先文在6月1日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情形下,客觀上無條件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減持操作;潘呈恭本人近期並無減持計劃,無主觀意願且亦未主動或委託他人進行減持。上述減持系當事人質押給中航證券、浙商證券的部分公司股票因觸發協議約定的違約條款於質押特別交易單元由券商自主強制平倉導致。”

敏感的時間,敏感的操作,三聖股份的操作與回覆,能讓市場信服嗎?

調查2

達晨系股東違規減持被警示

4月28日,上交所網站披露了對熱景生物相關股東的書面警示。

4月19日,熱景生物公告了達晨系股東在減持計劃到期後,於今年4月13日至4月15日期間,再次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6.9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2.20%。

據悉,達晨系股東此前合計持有公司768.31萬股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2.35%。2020年10月10日,達晨系股東披露減持計劃,擬在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690萬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11.094%。截至2021年4月9日,達晨系股東共減持457.33萬股,佔公司總股本7.35%,上述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減持後上述股東共持股310.98萬股,合計持有公司總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

上交所認為,達晨系股東在完成減持計劃後,在喪失大股東身份的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減持股份,未按照規定在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直至減持完成後才就對外公告,違反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因此,上交所對上述股東予以監管警示。

調查3

TCL科技董事長李東生也曾違規減持

再者,TCL科技大股東、董事長李東生也因為違規減持收到監管函。

2020年12月15日A股盤前,深交所向TCL科技股東、董事李東生下發監管函,稱其在承諾不減持該公司股份期間內發生減持行為,該行為違反《股票上市規則》第2.3條、第11.11.1條規定。

李東生違規減持發生在3個多月前,在此之前他兩次做出不減持的承諾。

2020年4月13日,李東生在一份公告中表示,作為TCL科技股東、董事承諾自4月10日起六個月內不減持所持該公司股份;隨後在4月29日,李東生又與一致行動人承諾,12月1日前不減持TCL科技股份。

但在9月1日,TCL科技披露的《關於公司大股東誤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顯示,當天下午13點03分,李東生委託的交易服務人員因證券代碼輸入錯誤導致誤操作,賣出TCL科技股票500萬股,成交金額3590.98萬元;該交易服務人員於同日下午14點48分買回上述500萬股TCL科技股票,成交金額3576.47萬元。以此計算,上述交易實際收益達14.5萬元。

隨後,李東生髮表致歉聲明,接受因誤操作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調查4

金一文化股東因第二次違規減持被監管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2020年1月中旬,金一文化發佈公告稱,收到深交所關於對鍾葱的監管函,原因是鍾葱違規減持。這已經是鍾葱第二次違規減持被監管了。

監管函顯示,鍾葱作為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於2019年10月22日披露減持計劃,因司法強制執行,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400萬股。2019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期間,以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金一文化股票394.1711萬股,佔金一文化總股本的0.47%,交易金額2136萬元。前述減持行為距離減持計劃披露日未滿15個交易日。

此前的2019年3月,深交所也曾對鍾葱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原因為鍾葱於2018年5月24日至25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了通過資產管理計劃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1441.0977萬股,佔金一文化總股本的1.73%,金額合計1.332億元。鍾葱的減持行為違反了法定期限內不減持的承諾。

另據第一財經報道,2019年5月至7月,A股就有近20家上市公司的股東、董監高,因違規減持而被採取監管措施,其中不少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

涉事上市公司包括光明地產、德生科技 、神力股份、凱撒旅遊、基蛋生物、寶光股份、新智認知、勝利精密、基蛋生物、南京聚隆、華昌化工、巨輪智能等等。

從具體行為來看,先減持後披露甚至減持後也不披露,在違規減持中佔比最多。個別上市公司股東,在減持比例達到披露標準時,既不披露,也未停下減持步伐。

觀點

應提高股東違法減持的處罰力度

此前有專家表示,基於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信披違規、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從處罰標準的一致性和效果上考慮,監管對於股東減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可以適當提升。

相較於原《證券法》,新《證券法》將違法違規轉讓證券所得界定為“違法所得”,可予以沒收,完善並健全了違法違規股份減持行為的法律責任承擔。

此前有專家認為,可適當提高股東違法減持的處罰力度。

以往滬深交易所對股東違規減持的處理結果來看,大多還是採取了下發書面警示函以及通報批評的處罰方式,較少有實質性的經濟處罰。

在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看來,監管層對於違規減持的處罰力度,主要視情節嚴重性而定。對於因為股東本身對於法律法規知識不瞭解而導致,且金額不大,情節較輕的違規減持行為,監管層主要還是採取警示、批評的處罰方式。但對於屢犯不止、情節嚴重的減持行為,監管層必要時可以採取更加具有實質性的經濟處罰。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認為,鑑於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信披違規、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從處罰標準的一致性和效果上考慮,監管對於股東減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可以適當提升。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慎良

編輯/樊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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