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重工持續擴張中部分股權遭凍結 背後股東盛京能源已步入重整

民營機械龍頭北方重工持續擴張。

12月8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自北方重工官網獲悉,近日,北方重工順利完成了寶鋼湛江鋼鐵三高爐系統項目皮帶機產品驅動裝置的裝配和調試工作。這是該公司去年通過寶鋼股份供應商現場評審寶鋼股份之後的首次供貨。

去年8月,北方重工通過寶鋼股份供應商現場評審,並簽訂了寶鋼湛江鋼鐵三期工程項目合同。據悉,建設湛江鋼鐵基地是寶鋼重要的戰略部署,是其國內四大主要基地之一。

記者注意到,北方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方重工”)工商信息顯示,其日前新增司法協助信息,被執行人為瀋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執行法院為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事項為公示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被凍結股權數額為254.067萬元,凍結期限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該次執行的執行裁定書文號為(2020)遼01民初1783-1號,執行通知書文號為(2020)遼01執保380號。

北方重工持續擴張中部分股權遭凍結 背後股東盛京能源已步入重整

此次被凍結股權的瀋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盛京能源”)為北方重工持股0.07%的小股東。股權關係上,盛京能源由瀋陽市國資委通過瀋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間接全資持有。

據工商信息,盛京能源於2019年6月與其餘多家機構共同入股北方重工。

盛京能源到期債務未能清償

盛京能源不久前已被裁定進入重整程序。

據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下旬作出的民事裁定,法院查明,申請人瀋陽國際工程諮詢集團有限公司向盛京能源提供借款,盛京能源共欠瀋陽國際工程諮詢集團有限公司4300萬元,經申請人催收,仍未支付。被申請人盛京能源表示瀋陽國際工程諮詢集團有限公司對其享有的到期債權屬實,企業資金短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對申請人的重整申請及提交的證據材料無異議,對進入重整程序表示同意。

被申請人盛京能源2020年6月份資產負債表記載賬面資產總額大於負債金額,但根據被申請人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記載,盛京能源流動資產較少,賬面資金不足,且部分資金為使用受限資金。企業大部分資產為對下屬企業的股權投資、關聯債權和實物類資產,變現性差。被申請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8月份的利潤表均呈現虧損狀態,企業自述扭虧困難且盈利能力不足,主營業務開展面臨困境。因到期債務未能清償,形成訴訟和執行案件,部分資產被查封凍結,企業陷入一定程度的經營困境,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

法院認為,根據法院查明事實,盛京能源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重整原因,且具有重整必要性和可行性,故裁定受理瀋陽國際工程諮詢集團有限公司對瀋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請;該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12月7日,記者撥打法院公告中盛京能源管理人電話,接電人員表示其為債權申報組,目前盛京能源債權申報工作還在進行中,至於企業重整進展,接電人員表示不瞭解。

盛京能源破產重整,或將波及旗下熱電上市企業惠天熱電(000692.SZ)。

惠天熱電11月5日公告稱,收到公司控股股東瀋陽供暖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供暖集團”)之母公司瀋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盛京能源”)的《告知書》,顯示債權人以盛京能源下屬包括供暖集團在內的8家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其重整的申請,法院裁定受理上述重整申請。

惠天熱電錶示,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供暖集團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1.87億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5.10%,進入重整程序將可能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及控制權產生影響。此外,惠天熱電與盛京能源前述8家子公司之間存在業務往來,盛京能源下屬8家子公司此次重整事項可能使惠天熱電面臨應收款項無法完全收回等風險,可能導致上市公司資產出現減值損失。

遭四川七星起訴

至於盛京能源入股的北方重工,其為一家歷史悠久的大型跨國重型機械製造公司,於2019年4月完成司法重整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據悉,北方重工主導產品包括隧道工程裝備、電力裝備、建材裝備、冶金裝備、礦山裝備、煤炭機械、石油壓裂裝備、散料輸送與裝卸裝備、環保裝備、現代建築裝備、鍛造裝備、傳動機械、汽車電器及工程總包項目裝備。

貝殼財經記者獲悉,北方重工重整前的一樁合同糾紛於近日宣判,該案涉及藏格控股旗下鉀肥項目。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11月初作出的民事判決顯示,2016年6月23日,四川七星公司與北方重工分公司在格爾木市簽訂《新建40萬噸/年氯化鉀車間項目堆取料機購銷合同》,約定由北方重工分公司為四川七星公司承建的格爾木藏格鉀肥有限公司40萬噸/年氯化鉀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提供堆取料機設備。後北方重工分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發貨,北方重工管理人於2018年8月21日向四川七星公司發出關於解除合同的通知。七星公司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北方重工返還已付貨款以及賠償經濟損失。

據判決書,七星公司所承建的項目為藏格控股旗下。因七星公司未按約定時間完工建成,格爾木藏格鉀肥有限公司作為案外人與七星公司簽訂了賠償協議書,七星公司同意向藏格方面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該案一審中,法院判決解除四川七星廣廈建築有限公司與北方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裝卸設備分公司簽訂的《新建40萬噸/年氯化鉀車間項目堆取料機購銷合同》;判決北方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裝卸設備分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四川七星廣廈建築有限公司已付貨款610萬元,並支付四川七星廣廈建築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二審維持原判。

記者 朱玥怡 趙毅波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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