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ST界龍收警示函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1月7日晚間,*ST界龍(600836)發佈公告稱,因公司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上海易連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ST界龍分別於2019年8月、2019年9月和2019年12月對201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範圍內相關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存貨及固定資產等資產計提了資產減值損失696.14萬元、223.83萬元和1126.62萬元,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2018 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絕對值)的比例分別為58.95%、18.95%和95.4%。關於上述事項,*ST界龍均未通過臨時公告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 2019年10月26日在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和2020年4月29日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才披露了相關信息。

上海證監局稱,*ST界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五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ST界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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