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放寬條件降低門檻 險資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獲鬆綁

由 酒書端 發佈於 財經

  原標題:險資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獲鬆綁

  銀保監會5月27日稱,為貫徹落實金融委相關會議精神,進一步拓寬銀行資本補充渠道,擴大保險資金運用空間,銀保監會對《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7號)進行了修訂,並於近日正式發佈實施新一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新版《通知》”)。

  業內人士認為,新版《通知》是對銀行和保險企業的“兩全其美”之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銀行補充資本金,提高資本充足率,才能提升放貸能力,增強對經濟的支持。保險資金是銀行資本補充債券的重要購買主體,其有助於解決銀行資本補充面臨的挑戰,有利於拓寬保險資金配置空間。

  放寬條件降低門檻

  新版《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放寬保險資金投資的資本補充債券發行人條件。取消發行人總資產不低於一萬億元,淨資產不低於500億元的要求;將發行人“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9%,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1%”的要求調整為“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規定”,取消發行人外部信用等級AAA級的要求;二是取消可投債券的外部信用等級要求。取消可投資的二級資本債券的債項評級(AAA級)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債項評級(AA 級)要求;三是明確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應當達到銀保監會規定的標準,且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20%;四是要求保險機構按照發行人對資本補充債券權益工具或者債務工具的分類,相應確認為保險機構的權益類資產或者固定收益類資產,並納入相應監管比例管理。

  同時,新版《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切實加強風險管理,審慎判斷投資的效益與風險。保險機構應當強化風險自擔意識,持續加強風險管理能力建設;應當跟蹤監測投資風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版《通知》有利於豐富保險資產配置品種,拓寬保險資金配置空間;可擴大保險機構投資自主權,將投資價值和風險判斷的權利更多交給保險機構;有助於支持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優化資本結構;有利於擴大資本補充債券投資者羣體,完善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

  推動險企銀行“雙贏”

  業內人士認為,新版《通知》是對銀行和保險企業的“兩全其美”之舉。“一方面,助力銀行補充資本、支持服務實體經濟;另一方面,豐富保險公司自身投資資產風險譜系、優化資產久期結構、提升投資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中國人壽集團首席投資官、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裁王軍輝表示。

  對於新版《通知》,朱儁生對記者表示,為支持國內經濟發展,監管部門希望從“緊信用”變成“寬信用”,但這種轉變很大程度上受銀行放貸能力制約,而影響其放貸能力的一個因素就是資本充足率。只有補充資本金,提高資本充足率,才能提升放貸能力,增強商業銀行對經濟的支持。

  朱儁生分析,現階段銀行補充資本金的壓力較大。隨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不良貸款比例上升,也要求補充資本金,吸納可能的放貸損失。“銀行業利潤增速下滑,對銀行資本補充貢獻降低,內源性融資補充資本相對有限,對包括資本補充債券在內的外源性融資補充資本提出了更高需求。”他説。

  “保險資金是銀行資本補充債券的重要購買主體,保險資金的參與有助於解決銀行資本補充所面臨的挑戰。”朱儁生指出,在利率下行、資本市場震盪的當下,放寬險資投資有利於拓寬保險資金配置空間,但也需要審慎,防範風險。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