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日前,證監會網站公佈一份最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宜華健康(現*ST宜康)的控股股東宜華集團與私募安天誠控制使用132個賬户,共同操縱宜華健康股價。不過,據監管調查,宜華集團、安天誠實施操縱行為並未獲利,而是導致8.17億元的淨虧損。
最終,證監會責令兩公司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分別處以225萬元、75萬元的罰款。同時,宜華集團董事長劉紹喜和安天誠總經理史利興被認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很顯然,放眼股市裏的市場操縱案例,宜華健康股價操縱案只是其中一個並不顯眼的案例之一,畢竟該案並沒有在市場上掀起太大的波瀾。
不過,該案之所以讓市場廣泛關注,究其原因在於該操縱案最終並未獲利,反而還鉅虧了8.17億元,真正是捉雞不成反蝕米。雖然在A股市場上,操縱股價反而虧損的並非孤例,但這樣的案例終究並不常見,尤其是像宜華健康股價操縱案這樣鉅虧8億元的,就更加少見了。所以這個操縱案就更加吸引人們的目光了,它讓操縱者成為市場的一個笑柄。
實際上,操縱股價出現虧損甚至鉅虧,也是正常現象。畢竟操縱股價是個“技術活”,講究的是天時地利人和,而不是憑藉資金優勢一味蠻幹。而宜華集團與安天誠對宜華健康股價的操縱過程,在天時地利人和三方面均是不佔優勢的。
首先就天時來看,宜華健康操縱案發生的時間是2017年7月20日至2019年3月15日,這個時期的股市指數總體上是回落的,上證指數由3244.86點跌到了3021.75點,跌幅是6.86%。尤其重要的是,這個時期的股市炒作的主線是白馬藍籌股,而一些題材股、垃圾股等普遍遭到市場的冷落,很多股票都創出了歷史的新低。而宜華健康顯然不是當時市場炒作的主流,是被市場冷落的對象。
其次從地利來看,宜華健康本身的業績也不突出。比如,2017年,宜華健康的淨利潤下跌了76.58%,2018年淨利潤微增1.99%,但由於公司2017年推出了轉增股方案的原因,2018年的每股收益同比下跌了27.31%。公司業績大幅下滑,或公司每股收益大幅下降,這顯然並不支持公司股價的炒作。
此外,就人和而言,宜華健康的炒作也沒有得到投資者的支持。畢竟當時炒作白馬藍籌股是市場的主線,價值投資深入人心。所以投資者追捧的是白馬藍籌股,宜華健康的炒作自然被投資者所冷落。在沒有投資者跟進的情況下,股價操縱者也只能順勢而為,最終不得不接受虧損的事實,這也是操縱股價者必須付出的投資風險。
由此可見,操縱股價的行為也是存在風險的。也即操縱股價失敗的風險,並因此帶來較大的投資損失,同時由於操縱股價行為敗露而遭到監管部門的查處。既然如此,為什麼市場操縱行為還屢禁不止呢?究其原因在於:
一是抱有僥倖的心理。畢竟操縱市場的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不一定會被監管部門所發現。所以操縱者往往會有僥倖的心理。
二是利益的誘惑。畢竟操縱股價的獲利通常是豐厚的。尤其是操縱股價者在得到上市公司配合的情況下,通過內幕交易更容易獲得成功。如宜華健康,一直以來在利潤分配問題上十分摳門,但2017年、2018年卻接連推出10轉4股的增轉方案,這顯然有瓜田李下之嫌疑。
三是原《證券法》對操縱市場行為的處罰較輕。比如,宜華健康操縱案就是按原《證券法》查處的,兩家公司分別處以225萬元、75萬元的罰款。兩位主要責任人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這樣的處罰明顯缺少震懾力。
那麼,如何嚴打股價操縱行為呢?這主要從兩方面着手。一是加強日常監管,儘可能從股票價格的異動中發現操縱行為的蛛絲馬跡,及時發現市場操縱行為。二是嚴格執法,從重查處操縱市場的行為。因為新《證券法》加大了對操縱市場行為的處罰力度,關鍵在於執法過程中要從嚴執法、從重查處。
比如,新《證券法》對操縱市場行為的處罰是,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這裏按上限的頂格處罰與按下限的從輕處罰,區別是很大的。所以,有必要從重處理,實行頂格處罰,只有如此,才能嚴打操縱市場的行為,起到震懾後來者的作用。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