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個人所得税APP顯示,2021年度個税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
根據操作指引,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快捷操作:選擇扣除年度2021年,一鍵帶入,如有變動,還可以點擊修改,然後一鍵確認完成該項操作。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納税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税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2021年起,個税扣繳有新調整→12月4日,國家税務總局網站發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對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税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公告》稱,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國家税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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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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