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家“一查就撤”?年內192公司IPO終止,國泰君安保薦項目最多
中新經緯8月26日電 (馬靜)25日,科創板新增一家IPO終止企業。上交所表示,由於寧波恆普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了其發行上市申請,保薦人方正證券撤銷保薦。
數據顯示,截至8月26日,今年滬深兩市已有192家公司IPO進程按下“終止鍵”,其中七成為主動撤回申請材料。若以數量計,國泰君安等頭部券商被終止的項目最多;若以撤否率計,國都證券和中德證券相當於“白忙活大半年”。
192個IPO項目終止,七成為主動撤回
Wind顯示,這192家終止IPO的企業,有101家企業擬登創業板,38家擬登主板,23家為科創板,30家為北交所。今年至今申報IPO的千餘家企業中,創業板就佔據了半壁江山,故終止數量最多。從IPO終止公告發布的時間上來看,每個月被告停的IPO項目數量相差無幾,並不存在個別市場觀點提到的“7-8月IPO終止潮”。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有137家為相關企業主動撤回IPO申請材料,佔比約71.35%。
結合終止之前的審核狀態發現,137家主動撤回IPO申請材料的企業中,已問詢變更為終止(撤回)有61家,在第二輪或三輪問詢後主動撤回的各自有5家和4家,廣東匯羣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則是在第四輪問詢之後選擇了主動撤回。此外,還有20家企業為已回覆之後又撤回IPO申請材料。
以首次公告日排序,主動撤回的不乏長跑數年的企業。8家企業在2019年之前就對IPO進行了首次公告,卻都無一例外地在問詢和中止審查後主動撤回了IPO申請。其中最為“長情”的是上海文華財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首次報送材料擬在創業板上市,2018年4月終止審查;2021年6月,文華財經二度遞交招股書,同年8月進入監管問詢階段。2022年5月對申報材料進行了更新,但同年6月又主動申請了撤回IPO申請材料,其保薦機構是華泰證券。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表示,“一查就撤”意味着市場的守門人把關不嚴,申報材料存在不完全、不準確或不真實的問題,試圖帶病闖關或矇混過關,但是能夠心存敬畏,擔心被現場檢查查實問題,被監管警示、行政處罰甚或刑事懲戒,故而存在問題的發行人或保薦人“一查就撤”,並且希望“一撤了之”。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則告訴中新經緯,撤材料也有多種情況,有些是因為保薦工作做得不紮實;有些可能是企業存在一些問題,保薦機構認為不重要但是監管覺得很重要,屬於判斷問題;有些可能是企業業績下滑了或者出現了其他問題而不再符合條件了。
大券商被終止項目數量多,小券商撤否率高
對於企業而言,終止意味着IPO夢斷,而對於券商而言,保薦項目終止首先意味着“流入口袋的錢”沒了。王驥躍告訴中新經緯,券商投行主要收費是發行時收的承銷費,前期收的錢基本可以忽略不計,一旦項目被終止,這也意味着收不到什麼錢。
梳理這192家IPO終止企業發現,被終止項目最多的保薦機構是國泰君安,共有13家,其次是海通證券、華泰證券、西部證券和中信證券,均在10家以上。
由於券商的投行業務部門按照募資總額來收取承銷費用,募資規模越大,承銷費用越高。統計數據顯示,在這些被否項目中,不乏募資額在數十億元以上的大户。其中廣西揚翔股份有限公司擬登陸深交所主板,以104.03億元的擬募資額登首,其於2021年6月16日被證監會受理,但2022年7月1日,由已預披露更新變更為終止審查,保薦機構為國泰君安。
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敏實集團有限公司擬募資額也不少,分別為74.54億元和65億元。前者擬登陸深交所主板,被終止審查,保薦機構為廣發證券。後者擬登陸科創板,在經歷問詢回覆後選擇了主動撤回,保薦機構為華泰證券。
不過需説明的是,頭部券商被終止項目雖多,但其“彈藥艙”充足。中信證券今年共有228個保薦項目(含聯席保薦,下同),高居第一。居於其後的是中信建投,共有174家。排在後面的海通證券、國泰君安、華泰聯合證券、民生證券等的保薦項目數量較之中信證券和中信建投有不小差距,但也均在百家以上。
若以撤否率計算,則排在前列的都是中小券商。今年中德證券、國都證券當前均只有1個保薦項目,但都以主動撤回告終。華興證券、華福證券、信達證券均以50%的撤否率位居其後,這三家券商的保薦項目數分別為4、4、2。此外,中天國富今年有11個保薦項目,但撤否率高達45.45%。
“監管者、發行人和市場會對發生IPO撤單有關券商的專業性和審慎力產生質疑,進而影響聲譽。”田利輝表示。
王驥躍也提到,對保薦券商而言,IPO項目被終止主要是聲譽影響。如果撤否率比較高,會影響新業務的承攬。另外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報材料質量低或者盡調履職有問題,監管部門會給予處分或處罰。
“註冊制不是放任不管,監管者要致力於保障上市材料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和全面。”田利輝表示,在全面實行註冊制漸行漸近的背景下,解決“帶病闖關”需要加強事先規範、事中檢查和事後懲戒,從而強化保薦責任,提升保薦質量。
“事先規範應該對於申報材料進一步嚴格化,譬如審計底稿的規範和報送,讓病症更為清晰地凸現,讓有關機構提升作假成本。事中檢查應該形成提升現場檢查的頻度,甚至推進現場檢查的常態化,從而增大病症並檢測出來的概率。事後懲戒是應該進一步加大對於作假等嚴重問題的懲戒力度,同時應該對於試圖通過‘一查就撤’等方式來規避懲戒的機構予以懲戒,讓其清晰帶病闖關或矇混過關的成本。”田利輝稱。(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繫本文作者馬靜,郵箱:majing@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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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