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 四類證券期貨犯罪刑事懲戒力度加大

  最近一段時間,多家上市公司發佈被立案調查的公告,被調查對象涉及公司、股東或高管。

  2月25日,花王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國強於2月23日晚間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主要內容為因其涉嫌內幕交易,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2月24日,宜華健康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控股股東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紹喜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其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未按規定披露持股變動信息,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2月22日,*ST永林發佈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公司公告注意到,他們被立案調查的原因,主要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

  “這些行為都是監管層長期以來一直打擊的重點。”太平洋證券首席投資顧問趙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所以對市場參與各方而言,務必要遵紀守法,對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事實上,證監會一直強調,圍繞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工作要求,將繼續加大對資本市場惡性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塑造市場良好生態,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縱市場等四類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

  這是提高違法成本的重要舉措,表明國家打擊證券期貨犯罪的堅定決心。業界普遍認為,這既回應了市場期盼,也為保障註冊制改革順利推進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之前由於對一些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較低,使得一些公司或個人敢於鋌而走險。隨着上市企業越來越多,各種案件因為科技和信息的發展變得越來越複雜,明顯對有些嚴重違規的事項處罰力度不夠。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後,處罰力度顯著加大,對欺詐造假和操縱市場等嚴重干擾市場正常秩序的惡劣行為,將起到更強的震懾力。”陳靂説。

  聯儲證券温州營業部總經理胡曉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實施註冊制的重要基礎保障之一就是提高違法成本。在新的刑法修正案震懾下,各種違法行為將大幅減少,有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未來,我們的資本市場將發生巨大變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企業上市後將更加專注於為股東創造價值,專注於通過經營提高企業關注度。”胡曉輝説,這有助於企業市值的提升,吸引更多的資金關注,而不是依靠造假來維持和推高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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