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佔證券期貨犯罪超6成 傳遞方、接收方形成攻守同盟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今天(11月6日)最高檢與證監會聯合舉行發佈會,會上提出,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犯罪佔證券期貨犯罪65.7%,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傳遞方、接收方通常會形成攻守同盟,常常出現“零口供”。

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提到,從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的證券期貨犯罪案件類型來看,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證券交易環節的犯罪相對較多,佔65.7%。

“但今年以來,受理的欺詐發行、違規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顯增多。”鄭新儉説。

當前證券期貨犯罪有什麼新特點?其一是“新”。據介紹,證券期貨犯罪涉及產品從股票、期貨發展到私募債券、期權,作案領域由主板、創業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場蔓延,還出現了跨境、跨市場犯罪案件,利用新概念、新技術實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續增多,無論是犯罪類型、涉及領域還是犯罪方法手段都呈現出新的態勢。

此外,犯罪具有“專業”特點,從事證券期貨犯罪的大部分人員,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或者這方面的“行家裏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專門中介機構,這些人員都掌握專業知識,相互之間分工精細,且作案設備精良,專業化、組織化程度很高。

證券期貨犯罪案件還具有“隱蔽”的特點。鄭新儉表示,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傳遞方、接收方通常會形成攻守同盟,常常出現“零口供”。

“操縱證券市場案件中,有的操控親友賬户以及其他非法獲取的賬户進行交易,有的依託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特定金融機構的特殊業務隱藏真實身份,查證交易賬户實際控制人難度大。”他説。

最後,鄭新儉表示,無論是上市公司法人、高管、股東還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都為了牟取私利罔顧法律、毫無底線,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此次最高檢、證監會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中,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涉案金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利都在千萬元以上。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馬瑾倩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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