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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券商“地板價”承銷被約談:“看門人”何時告別低價誘惑?

由 睢風娥 發佈於 財經

債承低價競爭屢禁不止,是時候下點猛藥了。

作者 | 雷晨

來源 | 債市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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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券商因低價承銷被約談

1月14日晚間,證券業協會在官網發佈了一則消息,猶如一記重拳砸向備受關注的券商“地板價”承銷債券現象。

消息稱,證券業協會1月12日同證監會債券部、機構部對12家涉嫌低價競爭的券商進行了現場約談。這些券商參與了中國鐵路投資和中核資本控股公司債券項目的招標發行。

證券業協會明確指出,低價競爭行為反映出市場有效選擇機制的失靈,長此以往將造成承銷機構看門人職責的通道化,埋下債券市場風險隱患,進而傷及行業自身。

證券業協會進一步指出,低價競爭行為的背後折射出承銷機構激勵機制異化、信用信仰非理性、執業質量輕視和風險意識淡漠等深層次問題,必須正視其潛在危害影響,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

另外,證券業協會已於2020年12月啓動《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修訂工作,明確要求承銷機構建立內部報價約束制度,壓實承銷機構責任。

據債市觀察瞭解,上述兩家發行人均在2020年末進行公司債開標工作。

2020年12月29日,中核資本控股40億元公司債券主承銷商選聘項目開標;2020年12月31日,中國鐵路投資100億元公司債券主承銷商選聘項目開標。

公開信息顯示,在中國鐵路投資100億元公司債主承銷商選聘項目中,有券商甚至報出0.01%承銷費的報價。中國鐵路投資100億公司債招標投行報價中,也有多家券商報出0.01%承銷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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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戰並非長久之計

那麼,此次被證券業協會約談的12家券商都有誰呢?雖然沒有具體披露名單,但從此前的相關招標文書中也能找到蛛絲馬跡。

1月6日,中國鐵路投資公司債券主承銷商選聘項目評標工作結束,中標候選人包括中信建投、信達證券、華泰聯合證券、申萬宏源、中金公司和海通證券共6家券商。

圖片來源:採招網

1月8日,中核資本控股公佈了公司債券項目的主承中標結果,國都證券、國泰君安、海通證券、中金公司、平安證券、國開證券、中銀證券、中信證券、光大證券和中信建投共10家券商遞交了投標文件,中信證券、中金公司、國泰君安3家中標。

一位券商從業人士告訴債市觀察:“大部分的低價競爭出自頭部券商。為了衝規模,有的券商收入考核導向相對激進。投行一般都講究拉資源。”

實際上,在券商投行江湖,大打價格戰近年來屢見不鮮。為了拼規模、拼業績,一些券商不惜將刀尖對準同行。

此前,海南控股的中票承銷費率低至十萬分之三,相當於承銷1億元債券僅收3000元的承銷費;廈門特房集團債券承銷費率甚至低至千萬分之一,1億元債券只收10元承銷費。

更誇張的是,證券業協會之前通報的數據顯示,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不到半年的時間有52只公司債券未收取承銷費,還有62個公司債券項目的承銷費率低於千一,697家公司債券承銷費率平均只有0.44%。

為何債券承銷項目會出現承銷費率報價極低甚至為零的情況?一位業內人士分析稱,“因為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對於券商來説,賺的不是這一單的錢,雙方可以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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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重拳出擊

一邊低價承銷一邊跑馬圈地,2020年券商債券承銷的戰果輝煌。

按照Wind口徑統計券商總承銷金額,中信證券領先中信建投1899.2億元奪魁,總承銷額13010.7億元,國泰君安排名第三。中金公司、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光大證券、招商證券、平安證券和中銀國際分別排名第四到第十位。

《每日經濟新聞》評論員杜恆峯在1月6日文章中稱,中介機構以極低的價格承攬業務,也就意味着沒有太多資源投入到盡職調查、監管溝通、項目路演等關鍵環節,項目本身質量不高,最終可能傷及投資者和承銷機構自身。

杜恆峯認為,目前上述低價承銷項目多來自央企和地方強勢國企,尚未出現風險事件,但在2020年,城投信仰、地方龍頭國企信仰都已經被打破,對“黑天鵝”類風險的漠視,可能給整個債市造成衝擊,類似華晨債和永煤債的沉痛教訓當盡力避免。

回看過往,2015年公司債開閘,券商承銷費收入從2014年的114億元一躍到2016年的333億元。但此後,債券承銷費率一路走低,監管層也頻頻出手整治亂象。

早在2018年9月18日,證監會網站在“監管問答”一欄發佈更新內容,就有關債券承銷亂象的兩個問題進行解答,超低價承銷費、投資者返費行為被嚴禁。

2020年4月30日,交易商協會牽頭首批90家承銷機構召開視頻會議,現場簽署了一份自律公約,其中就包括“不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

有些金融機構因為低價承攬債券項目,已經受到了監管的處罰。譬如,2019年廣發證券被廣東證監局責令改正;去年5月中信證券和興業銀行被交易商協會警告;今年1月寧波銀行被暫停相關業務兩個月。

在1月14日的公告中,證券業協會稱,已於2020年12月啓動《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修訂工作,將盡快發佈實施。明確要求承銷機構建立內部報價約束制度,壓實承銷機構責任。

證券業協會還指出,各承銷機構應依法依規、勤勉盡責地開展盡職調查等承銷工作,高質量執業。對於明顯低於成本、造成市場惡劣影響的行為將進行自律調查。

另外,被約談的12家券商均表示將按照《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精神建章立制,規範報價行為,提高合規與風險意識,自覺維護公司債券市場良好秩序。

新規即將出爐,鐵拳治沉痾。你認為債券承銷是否將告別低價誘惑的時代?歡迎在文末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