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實控人涉嫌“組團”操縱證券市場 5名當事人將被罰沒1.918億元

  新美星實控人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一事有了實質性進展。

  12月5日晚,新美星發佈公告稱,公司實控人何德平於2021年12月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何德平及其他四位當事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何德平及其他四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4783.56萬元,並處以1.44億元罰款,累計罰沒1.918億元。與此同時,何德平還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未如實告知上市前上市公司有關持股情況,中國證監會擬對何德平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除了被處以鉅額罰款外,因上述違法行為,何德平還將面臨“10年市場禁入”的處罰。

  涉嫌組團操縱自家公司股價累計盈利數千萬元

  今年7月30日,新美星宣佈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何德平的通知,其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不到5個月時間,該項立案調查便有了實質性進展。11月15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為幫助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於2019年4月26日解禁後能夠獲得可觀回報,何德平及其他四位當事人涉嫌控制賬户組交易新美星股價,自2018年9月26日開始持續大量買入新美星股份,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為期初持股量的38.71倍,持股量顯著增加。在此期間,新美星股價累計上漲12.57%。

  據統計,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上述賬户組集中拉抬新美星股價,期末持股量較期初增加124.23%,股價累計上漲36.46%。隨後兩個多月內,賬户組集中賣出所持股份,期間股價下跌13.36%。據悉,操縱期間,涉案賬户組還多次實施盤中拉抬和對倒,並反向賣出獲利的行為。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間,新美星股價上漲33.11%,偏離同期創業板綜指26.09個百分點,偏離同期行業指數25.95個百分點。經測算,涉案賬户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集中交易公司股份,影響股票交易價格,扣除佣金和相關税費,盈利達4783.56萬元。

  據悉,何德平出生於1955年,此前曾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一職,為公司實控人之一,今年8月4日公司召開董事會,選舉其子何雲濤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

  據2021年半年報顯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實際控制人何德平、何雲濤父子合計持有公司58.53%股權。其中,何德平直接持有公司32.53%股權,間接持有公司2.83%股權。

  據證監會做出的行政處罰顯示,罰款金額為1.44億元,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當事人需要承擔50%罰款,即7175.34萬元。

  “從金額來看,針對操縱證券市場處罰的金額為違法所得的3倍,3倍的處罰金額符合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至於兩位當事人為何需要承擔50%罰款,可能是根據內部起的作用和一些情節來劃分的。因為操縱行為可能不是一個人完成,需要好幾個主體共同實施,這裏邊誰承擔了什麼樣的責任,行政處罰裏面會劃分出來。”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上市公司再融資、重組恐受影響

  實控人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及信披違法被處罰,此事是否會牽連上市公司?

  新美星在公告中強調,“上述擬處罰決定僅涉及何德平先生個人,不涉及公司資金,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活動無關,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規範運作等方面造成重大影響,不涉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然而事情並非如此簡單。目前,何德平收到的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文件雖為事先告知書,但如果何德平不能成功申辯,將面臨中國證監會正式出具行政處罰決定的風險。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如控股股東受到中國證監會在上述規定範圍內做出的行政處罰,在中國證監會正式出具行政處罰決定後3年內,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和發行可轉債將受限。

  不僅再融資存在受限風險,依據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恐也存在受限風險。

  針對實控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中小投資者是否可以維權?採訪中,王智斌對記者表示,“相關當事人涉嫌操縱股價,投資者可以對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提起訴訟。不過在實踐中可能會有一些難點,這其中包括操縱的區間、操縱的方式、操縱的方向等。投資者的損失要如何計算這其中的因果關係,目前沒有比較詳細的司法解釋,在實踐層面存有一定障礙。但從《證券法》的規定來看,可以去嘗試主張相應的民事賠償。”

  談及此次行政處罰一事,有業內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證券法實施後,對涉及證券市場犯罪的處罰上限大大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懾作用。除了行政處罰之外,相關人員可能還會被移交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訴訟,這有助於形成對證券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警示效果,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的制度建設。”

  本報記者 曹衞新 實習記者 朱琳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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