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推動人口要素更加合理配置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財經

馮 奎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的城鎮化率達到63.89%,我國流動人口為3.76億人,10年間增長了近70%。一些城市流動人口的比例穩定超過10%,深圳、東莞等城市的流動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已超過70%,深圳與上海的流動人口規模超過了1000萬人。

億萬人次的流動,形成一種聯結廣泛、充滿活力的發展方式。如浙江義烏市場近兩年在冊流動人口均超過150萬人,關聯着全國200萬家中小微企業、2000萬產業工人,與全國287個主要市場以及233個國家和地區有貿易往來。

對於人口流動,政策認識在不斷深化,政策取向也在不斷優化改進。總的來説,政策層面對於人口流動從加強管理轉向提升服務,包容性越來越強。“七普”數據反映出人口流動已成為重要國情,應該更加深刻地認識人口流動的巨大意義,進而管好用好這一趨勢,推動人口要素更加合理配置,推動實現城鄉區域共同富裕。

需要針對流動人口制定更加系統的中長期規劃。要系統研究流動人口與生產力佈局、公共服務配置、財政税收政策等重大問題。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科學研判,對重要的流出地、流入地進行跟蹤分析。在有關規劃上,流入地的公共服務要有一定量的“合理冗餘”,以增加城市韌性;流出地要進行建設規模等方面的相應調整,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

流動人口具有不同類型,需要抓取主要問題精準施策。人口由鄉到城的流動是人口流動的“大頭”,2億多在各類城鎮工作的農民工面臨各類現實問題。城市之間的人口流動涉及公共服務高效接轉與共享問題,考驗着城市治理能力。此外,人口在城市內部區域之間的流動,人口在鄉村之間的流動,也是值得注意的現象,有關治理與服務有待加強。

充分釋放流動人口的活力,要更好發揮城市的作用。這是因為,城市是人口流動最大的獲益主體,也應是責任主體。近年來,多數城市認識到流動人口是城市的“寶”,千方百計希望流動人口留在城市。由於城市的管理權限和資源配置能力主要和户籍人口掛鈎,有的城市流動人口數量過多,提供有關服務與保障時心有餘而力不足。為使這些城市能更好承擔責任,應給予其合理的授權與政策,促使這些城市向流動人口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

(摘編自《經濟日報》,原題為《人口流動是城鄉發展強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