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產:擬收購方監事存提前買賣公司股票行為

  中國網地產訊 22日晚間,格力地產公告稱,根據公司復牌前發佈的重大重組方案,公司擬向實控人珠海市國資委、城建集團非公開發行股票並支付現金,購買其持有的免税集團100%股權,發行價格為4.3元/股。公司還擬向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公司通用投資定增配套募資不超8億元,用於支付本次收購的現金對價和標的公司項目建設。

  隨後格力地產遭上交所出具相關問詢函。上交所表示,請自查並説明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各方股東、相關投資方及其董監高等主體在格力地產本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起前6個月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提供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請財務顧問就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的完整性發表明確意見。

  25日晚間,格力地產就上交所問詢函作出相關回應。

  格力地產回應稱,因上市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11日起停牌,本次要約收購自查期間確定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六個月(即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5月10日),包含了本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的所有交易日。

  格力地產表示,公司董監高,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董監高,收購人玖思投資及其董監高、收購人控股股東鑫圓投資及其董監高、收購人目前的上級單位免税集團及其董監高,本次要約收購的中介機構國海證券、嘉源律師事務所及相關經辦人員,以及上述相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已分別出具關於買賣格力地產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公司已取得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收購人實際控制人珠海市國資委及相關經辦人員的持股及買賣變動證明。

  除以下列示的自然人存在買賣格力地產股票的情形外,前述自查主體均不存在買賣格力地產股票的情形:

  劉練達系免税集團監事,自查期間曾買賣格力地產股票。經向劉練達核實,其於核查期間買賣格力地產股票是基於其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及格力地產股票投資價值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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