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安徽證監局公佈了一起券商員工炒股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任國元證券亳州魏武大道營業部總經理汝某,自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間,借用他人賬户從事股票交易,累計買入金額近5000萬元,最後賣出後還虧損13.75萬元,被安徽證監局處罰8萬元。
其實,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券商員工因違規炒股而受到處罰,而且不乏一些營業部領導,還有券商合規管理部總經理。
借用賬户從事股票交易
5月25日,安徽證監局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汝某,1972年5月出生,時任國元證券亳州魏武大道營業部(以下簡稱國元證券亳州營業部)總經理。經查明,2004年汝某取得證券從業資格,2009年6月18日至調查日擔任國元證券亳州營業部總經理,屬於證券從業人員。
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汝某借用“張成”普通賬户、信用賬户從事股票交易,累計買入3653464股,買入金額49418568.4元,累計賣出3663514股,賣出金額49377999.84元,扣除佣金税費後,經交易所計算,虧損137530.12元。
安徽證監局認為,汝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任職期間應當遵守2005年《證券法》有關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其長期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對汝某借用他人賬户買賣股票行為,處以8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國元證券2018年年報中披露,汝某為上述營業部負責人,但在2019年年報中,汝某已不再是該營業部負責人。記者查詢中證協網站發現,汝某自2004年1月入職國元證券後至今已有16年,目前仍在職,登記狀態為正常。
券商員工行為缺乏監督
券商人員買賣股票一直以來都是明令禁止的。今年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再次就此予以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雖然再三強調,但也不乏從業人員知法犯法。而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除了前述國元證券汝某外,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券商員工因違規炒股而受到處罰,而且不乏一些營業部領導,更甚者還有合規管理部總經理。
比如今年4月證監會披露,自1997年起,羅蓓在申銀萬國證券衢州縣西街營業部(2015年,營業部更名為申萬宏源證券衢州縣西街營業部)工作。2009年,羅蓓擔任副總經理,同時兼任營銷總監,2007年12月,羅蓓取得中證協執業證書。2013年5月30日,“羅某”證券賬户在申萬宏源證券衢州縣西街營業部指定交易。截至調查日,羅蓓使用“羅某”證券賬户交易股票金額110920135.16元,獲利1645073.57元。然而,證監會最終沒收了羅蓓違法所得1645073.57元,並處以1645000元的罰款。
除此之外,今年初,證監會披露,綦韜自2004年5月起任職於東北證券,2004年11月19日取得證券從業資格,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在東北證券稽核審計部擔任總經理,2013年12月至證監會調查期間在東北證券擔任職工監事。
據證監會調查,2010年11月17日至2014年10月10日,綦韜利用“李某”賬户,違法買賣“隆華節能”等股票,交易金額71546814.98元,盈利700402.86元。當然,最終,證監會沒收綦韜違法所得700402.86元,並處以700402.86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