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袁建良:設立紓困銀行支持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
本報長沙訊 中小企業是我國市場經濟重要主體,貢獻了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容易受偶發性因素影響出現階段性經營困難。“對於受困企業,金融機構一般會因為自身風險防控的需要採取收縮策略,不僅造成企業流動性缺口進一步擴大,而且企業需要耗費大量精力用於和金融機構進行溝通協調,客觀上進一步加大了企業脱困的難度。”全國人大代表,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袁建良説。
為從系統上幫助我國中小企業對抗偶發性因素可能導致的連鎖風險,增強中小企業整體的經營穩定性,通過系統性、機制性、針對性資金支持“保市場主體”,進而實現“保就業”,
袁建良建議在前期已開展的“紓困基金”、“紓困貸款”基礎上,成立專門的紓困銀行,為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專門的救助性、準政策性金融服務。初期可以在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或者資產管理公司內部設立紓困事業部進行先行先試,未來在紓困事業部基礎上設立獨立的“紓困銀行”。
袁建良建議,按照“政策支撐、市場運作、專項管理、保本微利”原則設立,通過“一攬子”融資方案支持主營業務正常運營但因偶發因素導致階段性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有效脱困,打造助力企業脱困的金融“ICU”,其中產能過剩、技術落後或長期經營不善的企業不納入救助範圍。
“紓困事業部(紓困銀行)的主要服務對象為出現階段性經營困難、即期還款能力較弱的中小企業,包括出現信貸逾期、成立債務會以及銀行機構批量轉讓的關注類、次級類貸款。”袁建良認為,紓困事業部(紓困銀行)根據救助難易度對各類企業進行界定和區分並制定不同的救助方案。對可以救助的企業提供一定期限內穩定的、低成本的一攬子融資支持。針對救助成功的中小企業,可轉回原對口銀行;針對通過多重手段扶持後仍無法實現“造血”的企業,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由資產管理公司採取市場化手段進行後期處置。
此外,袁建良認為,可實行差異化監管政策、建立差異化的風險容忍政策,“針對紓困事業部(紓困銀行)作為企業脱困的‘ICU’的功能定位和經營模式,建議在事前建立一套涵蓋從客户准入、業務受理、資金投放、日常管理直至退出方式完整的標準化程序和操作規程,並以是否嚴格按照程序和規程操作作為責任判斷標準。” 搭建多方合作機制,通過與地方政府、產業鏈龍頭企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合作機制,充分發揮財政、銀行、資產管理機構、企業的合力,建立市場化的、可持續的運營模式。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