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虛發績效套取資金 光大永明人壽合計被罰72萬

由 夏侯依絲 發佈於 財經

因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報送虛假材料,光大永明人壽連吃5張罰單,合計被罰72萬。

4月7日,中國銀保監會蘇州監管分局對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開出5張罰單:蘇州光大永明因“通過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業務資料不真實、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材料”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司被罰60萬元,4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2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蘇州光大永明三項違法違規行為:

一、通過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

蘇州光大永明通過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資金。

二、業務資料不真實

蘇州光大永明工作人員使用擅自刻制的客户印章用於該客户單位人員變更保全以及單位回執簽收。

三、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材料

蘇州光大永明向分局報送了《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報告》,該報告中“財務數據不真實方面”排查結果為“經排查,沒有發現虛列費用報銷的情形”,未涉及該公司應當報送虛列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的事項。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蘇州監管分局決定責令蘇州光大永明改正,並予以罰款人民幣6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公司總經理寧顯昆因對上述三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總經理助理劉斌因“通過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被警告並罰款2萬元;團體業務部經理何伯聖因對“通過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行為”和“業務資料不真實”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並罰款3萬元;銀保業務部經理包美林因“通過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資金”被警告並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