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廈門日報】;
7月11日下午,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發佈信息稱,
吳建英因為對某銀行
原上饒市解放路支行內控制度
執行不到位導致員工挪用
本行資金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被中國銀保監會上饒監管分局
予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一則2016年底披露的文書顯示,吳建英系某銀行上饒分行原業務經理,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她虛構近8000萬元存款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本次被終身禁業的吳建英,女,1984年11月出生於江西省餘干縣,大學本科文化,曾繫上饒分行業務經理。
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吳建英、汪波因炒期貨虧損嚴重,便共同商議利用吳建英在上饒分行解放路支行擔任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挪用銀行的錢進行期貨交易。
2015年2月至5月期間,吳建英利用擔任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自己填寫客户存款單,虛構存款業務, 並謊稱客户所存現金已經放進錢箱叫上饒分行解放路支行櫃員夏某、尹某等人辦理,或找藉口進入櫃員萬某等人的系統進行虛假存款,分37筆,將共計7999.35萬元 存進其保管使用的汪波、吳某甲、吳某乙、吳某丙、汪某的銀行賬户中,其中5筆6700萬元人民幣,由汪波以存款人身份到銀行櫃枱前配合拍照授權、簽字等完成虛假存款 。
所有款通過網銀轉至由吳建英和汪波共同使用的廣東貴金屬交易中心“金祥銀瑞(銀天下)”期貨平台資金賬户,進行期貨交易。
在此期間,吳建英歸還銀行62萬元。
全部資金一年後追回
◆2015年5月上旬,某銀行江西省分行發現吳建英的上述行為。
◆2015年5月9日、5月11日,被告人吳建英、汪波退回贓款共計人民幣4112.638221萬元。
◆2015年5月18日,吳建英、汪波到信州區人民檢察院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罪行。
◆同年5月19日,吳建英、汪波被刑事拘留, 經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同年6月1日被執行逮捕。
◆2016年3月9日,上饒市分行出具説明並附相關憑證,證明涉案資金已全部追回。
庭審結束後,汪波向一審法院遞交了認罪書,對自己的罪行作了如實供述。
犯挪用資金罪
吳建英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最終,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4月8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吳建英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吳建英不服判決後提起上訴,但二審依舊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