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訊 鄧如菲 2月25日,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寶安”)發佈關於下屬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中國寶安下屬子公司深圳市運通物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通公司”)於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級法院”)寄送的《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粵03 民初7726號),深圳中級法院准許了深圳市樺盈實業有限公司關於對中國寶安下屬子公司運通公司、深圳恆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國寶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價值約人民幣6.71億元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申請。截至目前,中國寶安及下屬子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與本次民事裁定書相關的民事訴狀、證據材料及應訴通知書等文件。
中國寶安成立於1990年10月8日,法定代表人為陳政立,註冊資本為25.79億元,經營範圍包括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投資及經營等。該公司主要由廣東民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5.04%,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45%,深圳市寶安區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持股4.79%。該公司有69家對外投資企業,包括中國寶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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